關于印發《北京市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治理整合專項工作規劃》的通知簣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本市第十五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發〔2008〕38號),提高本市預拌混凝土行業的環境保護水平,促進城鄉建設的可持續發展,經報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治理整合專項工作規劃》印發給你們,并就該規劃實施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由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發展和改革委、環保局及有關部門,根據《北京市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治理整合專項工作規劃》提出的各區縣混凝土攪拌站的生產能力和數量控制目標,制訂本區縣混凝土攪拌站治理整合的實施方案,內容應包括2012年前本區縣混凝土攪拌站的控制數量、保留的攪拌站地區分布、各年度的實施目標和保證措施。經區縣政府同意后,于2009年11月15日前由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二、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北京市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治理整合專項工作規劃》要求和具有預拌混凝土專業資質的攪拌站(包括分站,下同),要按照《北京市預拌混凝土生產管理規程》(DB11/642—2009)的要求對生產線的環保設施進行完善改造。2009年12月31日前,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審核公布綠色生產達標示范攪拌站名單。從2010年1月1日起,由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發展和改革委、環保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北京市預拌混凝土生產管理規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攪拌站(含隸屬于市屬系統和中央在京系統的攪拌站)進行綠色生產達標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環保局等有關部門進行復審抽查。審核合格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分批予以公布。2010年6月1日起,未通過綠色生產達標考核的攪拌站依據有關規定停產整頓。2010年12月1日以后,停產整頓仍未達標的攪拌站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依法注銷其預拌混凝土的專業資質;市發展和改革委不再延續其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認定資格。
三、本市中心城區邊緣地帶和新城與重大項目規劃建設地區,已經與城市功能發生矛盾和即將被征地拆遷的攪拌站,不宜再進行完善環保設施的技術改造。應當按照城市發展規劃要求和各區縣攪拌站治理整合的實施方案,結合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其他開發項目的實施,逐步停止預拌混凝土生產,并處理好人員再就業、債權債務等遺留問題。
四、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展和改革委、環保局及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攪拌站治理整合規劃及有關發展規劃要求,嚴格控制攪拌站的新建項目。各區縣要建立建設、發展改革、工商、環保、規劃、國土部門在攪拌站建設項目審批和日常執法方面的聯動機制,杜絕不符合規劃要求的新建攪拌站項目上馬。對未能獲得攪拌站資質違法經營預拌混凝土的攪拌站依法查處,對向無資質的攪拌站采購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依法查處。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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