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關于加快我省墻體材料產業轉型升級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改革工作,促進墻體材料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日前,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出臺了《關于加快我省墻體材料產業轉型升級工作的意見》(浙經信資源〔2009〕424號),以指導全省墻改工作。
意見指出:加快墻體材料產業轉型升級十分必要。“十五”以來,經過全社會的努力和多種政策措施的落實,全省墻體材料產業有了快速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產能總體能滿足市場需求,粘土磚生產能力得到有效遏制,經濟和社會效益明顯,為全省的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和土地資源節約作出了應有的貢獻。但總體來看,全省墻體材料產業發展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產品結構需要進一步優化調整,產業層次需要進一步提升,區域間需要進一步協調發展。
意見要求:全省墻體材料產業轉型升級要緊緊圍繞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資源節約型社會建設,加大《浙江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貫徹力度,以保護耕地、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綜合利用資源為目的,以調整、優化墻體材料產品結構為核心,以扶持、促進骨干企業發展為主線,以政策引導為抓手,加快推動墻體材料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墻體材料產業又好又快發展。要堅持三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與促進循環經濟和建筑節能相結合”的原則。重點發展利用“采(選)礦廢渣、粉煤灰、建筑垃圾、污水處理污泥和江河(湖、海、渠)淤泥”等廢渣,生產能耗低,性能優良,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積極引進、開發和應用先進適用的生產工藝技術與裝備,推進各類新型墻體材料生產應用與技術研究開發。二是堅持“增量投入和存量調整并舉,發展優質產品與提升傳統產品共抓”的原則。提高增量水平,提升存量質量,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加強行業協調管理,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嚴格制止盲目擴建與低水平重復建設。通過政策調控和加強管理,重點扶持培育優勢企業,改造提升燒結磚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三是堅持“規劃引導和因地制宜協調發展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各地資源狀況、現有產能及市場需求等情況,制定墻體材料總體發展規劃,合理布局、發展提升,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和區域協調發展。鼓勵骨干生產企業跨區域建立銷售網絡,保障市場供應。
意見提出: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發展一批骨干企業。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墻體材料政策法規、產品生產應用技術標準體系,積極利用各項政策措施,繼續扶持發展一批骨干企業,成為引領行業發展的龍頭企業。充分發揮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調控作用,積極落實稅收等各項優惠政策,繼續實施“一廠一策”等措施,提高企業競爭力。重點扶持一批工藝裝備技術先進、利用地方優勢資源,利廢量大、節能效果好的新型墻體材料企業;重點支持企業技術改造、產品創新和應用拓展,鼓勵和幫助企業編制新產品的標準、應用技術規程和科研成果推廣;重點支持企業研發新產品和工藝裝備。發展以采(選)礦廢渣、建筑垃圾、粉煤灰等廢渣為主要原材料生產的混凝土磚、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新建項目年生產規模在6000萬塊標磚以上,分別采用Q6型及以上成型機、200噸及以上液壓成型機,配備自動電子配料系統。發展燒結復合保溫砌塊、混凝土復合保溫砌塊、蒸壓加氣砌塊。新建項目年生產規模在20萬立方米以上,限制使用自備鍋爐。發展機械化生產的利廢節能輕質內隔墻板、外墻復合保溫板、帶裝飾面的裝配式墻板。新建項目年生產規模:條板類產品在15萬平方米以上,復合板類產品在20萬平方米以上,薄板類在1000萬平方米以上(其中,紙面石膏板在2000萬平方米以上)。加大新型墻體材料裝備技術研發力度,開展燒結類產品主機設備的技術攻關,提高設備擠出強度和使用壽命,改善空心制品孔型,提高保溫性能;支持研制多功能混凝土多孔磚成型機,提高設備激振力;支持研制輕質板材成型工藝專用裝備,規范板材的生產技術與設備標準,提高輕質板材生產工藝技術水平開展圍護結構墻體自保溫體系及保溫復合型墻體體系研究及應用技術的推廣;開展復合式裝飾節能砌塊和輕質節能砌塊復合墻體的研究及應用技術的推廣;開展異形柱框架、鋼筋混凝土剪力墻、框架大開間、輕鋼框架結構及成套節能房屋相配套的部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的研制與應用技術的推廣。
二是落實政策法規,淘汰一批落后產能企業。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浙江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規定,工藝技術落后、裝備水平低,產品質量不符合建筑市場需求等落后生產能力,采取有力的措施,實施淘汰。重點淘汰證照不全,使用簡易移動式混凝土砌塊成型機、附著式振動成型臺和人工配料攪拌,年單機生產能力3000萬塊標磚以下的墻體材料生產企業。開展燒結磚瓦窯整治工作,到2012年,在完成上一輪(2007年底前)關停燒結磚瓦窯的基礎上,各市繼續完成關停燒結磚瓦窯20%以上。重點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在城市規劃區、生態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跡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范圍內和國道、省道、鐵路、高速公路沿線可視范圍內的燒結磚瓦窯進行整治。
三是整合創新,改造提升一批燒結磚企業。對全省燒結磚生產能力實行總量控制,制止盲目擴張。要按照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原則,采用先進適用技術,通過優化整合和改造,提升燒結磚企業水平。各市根據當地燒結磚企業、區域發展需要和可利用資源的情況,制定整合改造控制規劃報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辦公室備案。各地在關停燒結磚瓦窯計劃數量的基礎上,可對保留燒結磚企業進行置換整合改造,項目總數不超過保留企業數目的20%.實施置換整合改造的企業(項目)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符合經省備案的燒結磚整合改造控制規劃;企業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證;利用江河(湖、海、渠)淤泥、建筑垃圾、粉煤灰、污水處理污泥、煤矸石、頁巖等為原料生產;產品為燒結多孔磚(矩形孔)及空心磚(砌塊),禁止生產燒結普通磚;采用55型及以上雙級真空擠磚機,余熱利用干燥工藝,焙燒窯爐符合《磚瓦焙燒窯爐》(JC982-2005)標準要求;開展原材料處理過程中的粉塵治理和焙燒窯煙氣綜合治理;綜合能耗符合《燒結磚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限額及計算方法》(DB33/767-2009)標準要求。重點支持產能實行置換重組,年生產規模在6000萬塊標磚以上,采用隧道窯焙燒工藝和60型及以上雙級真空擠磚機,生產空心磚(砌塊)的企業(項目)。
意見強調:一要嚴格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按照《浙江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管理辦法》組織新型墻體材料企業(產品)認定。認定機構要嚴格把關,重點對項目審批文件、生產規模與工藝等情況進行審核;嚴格土地政策,凡新申報認定的企業必須提供土地使用證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文等合法用地證明;加強產品標識化管理,申報企業的產品上必須標有經企業所在地市級新墻辦備案的產品標識或商標,沒有標識的產品不予認定;建立完善企業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申報認定的企業必須建立原材料和產品檢驗室,配備專職檢測人員,建立完善、規范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產品檢驗狀態記錄;配備電子控制計量配送系統,建立原材料狀態標注和消耗臺帳。停止對圓形孔燒結類產品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經認定的產品,可以在浙江省建筑工程中推廣應用,可以按規定比例給予退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預繳款,其生產企業可以享受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貼息(補助)等扶持政策,可以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即征即退50%等稅收優惠政策。已認定為新型墻體材料并獲得《浙江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證書》的非燒結類產品生產企業,沒達到以上要求的,政策過渡期為四年。已認定為新型墻體材料并獲得《浙江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證書》的燒結類產品生產企業,沒達到置換整合改造必備條件及以上要求的,政策過渡期為兩年。
加強對認定產品質量及企業產品質量管理情況的抽查工作,監督和督促企業加強內部產品質量管理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對抽查結果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報單位被發現有虛報、瞞報情況的或倒賣、租借、轉讓《浙江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證書》的,按認定管理辦法要求收回、取消認定證書或取消重新申報資格。
二要加強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管理,發揮基金調控作用。嚴格做好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解繳工作;加大對重點骨干生產企業和新產品、新工藝技術裝備研發的投入;加強專項基金退還管理,規范退還程序及計算方法,退還項目必須經現場驗收并提供專項基金預繳款憑證(復印件)、現場驗收記錄、經有資質單位出具的工程預算書或決(結)算書、墻體材料銷售發票等相關資料。使用未獲得《浙江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證書》的墻體材料的建筑工程項目不予退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預繳款。
三要加強節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加強企業用能監管,督促企業建立用能管理制度,建立產品能源消耗統計臺帳,推廣使用節能技術和設備,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強低熱值燃料和余熱利用,降低生產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嚴格執行相關能耗限額標準,依法、依規查處各種違法用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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