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施工中混凝土的養護時間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附錄D 結構實體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檢驗D.0.3規定:“同條件自然養護試件的等效養護齡期及相應的試件強度代表值,宜根據當地的氣溫和養護條件,按下列規定確定:
1. 等效養護齡期可取按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d時所對應的齡期,0℃及以下的齡期不計入;等效養護齡期不應小于14d,與不宜大于60d;
2.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強度代表值應根據強度試驗結果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的規定確定后,乘折算系數取用;折算系數宜取為1.10,也可根據當地的試驗統計結果作適當調整。”
一般應在澆筑完畢后的12小時以內對混凝土進行保濕養護并加以覆蓋,養護時間:對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對摻有緩凝型外加劑或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澆水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處于濕潤狀態,養護用水應與拌制用水相同,如果你要用水全部泡上就泡上吧,注意:如果當日平均氣溫低于5攝氏度時,不得澆水。用塑料布覆蓋養護的混凝土,敞露的全部表面應覆蓋嚴密,并應保持塑料布內有凝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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