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規定預繳新型墻材專項金單位才可施工建設
12月18日,記者從青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得知,今后各類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預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方可進行施工建設。
據了解,由青海省財政廳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制定的《青海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已于日前開始執行,這是青海省加快推廣新型墻體材料使用、推進建筑節能減排、能源節約和耕地保護的一項重要舉措。該《細則》明確指出,今后各類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預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未預繳專項基金的建筑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招投標手續和建設施工許可證。
另外,青海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新型墻體材料生產技術改造、新型墻體材料示范項目的補助等。專項基金不得向施工單位重復收取,也不得在墻體材料銷售環節征收。除國務院或財政部另有規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減、免、緩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不得擅自改變征收對象、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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