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鄭州市預拌商品混凝土行業管理的通知覘
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以下簡稱商品混凝土企業)是建筑業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商品混凝土企業的市場和生產行為直接影響著全市的建筑市場規范和整頓工作。目前,我市商品混凝土企業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一些有資質企業為了暫時的局部的利益,允許無資質企業以分廠名義掛靠生產或向其借用本企業資質;二是惡意競爭和無序競爭,有的商品混凝土企業,為得到供貨合同,混凝土報價甚至低于生產成本;三是無資質單位置法律法規于不顧,違規生產商品混凝土;四是個別建設單位、施工企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使用無資質單位生產的商品混凝土。這些問題極大地阻礙了我市預拌混凝土行業的健康發展,擾亂了正常的建筑市場秩序,給工程質量帶來諸多隱患。為規范商品混凝土企業市場和生產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商品混凝土企業要從自身做起,提高認識,規范行為,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做好混凝土的質量控制,誠信經營、公平競爭,要充分認識到任何為了眼前的暫時的利益,采取的僥幸行為不僅損害了混凝土行業的整體形象,影響了行業的長遠發展,也嚴重破壞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最終損害了企業的自身利益。
二、全市各建設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要牢固樹立為人民生命財產和我市城市建設負責的信念,堅持“安全第一,質量至上”觀念,嚴禁使用無資質混凝土企業生產的商品混凝土。凡使用無資質企業銷售的混凝土的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一經發現,將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嚴格處理。
三、禁止已取得商品混凝土生產資質的企業倒賣、出租、出借、允許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一經發現,將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一條,《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禁止未取得商品混凝土生產資質的企業生產、銷售混凝土。一經發現,將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六十條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且一年內不得申報混凝土生產資質。
五、為杜絕無資質企業掛靠或以分廠、分站名義生產、銷售混凝土行為,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商品混凝土企業現有的分廠、分站需在5個月內單獨申報商品混凝土生產資質。《鄭州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鄭州市預拌商品混凝土行業管理的通知》(鄭建〔2007〕77號)中關于設立分廠、分站的規定同時廢止。從2010年3月1日起,任何未單獨取得資質的商品混凝土企業的分廠、分站不得生產、銷售商品混凝土。一經發現,將連同總廠、分站一并依法予以處理。
六、商品混凝土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以提供優質的服務、生產一流的產品及通過提高企業的技術管理水平降低成本等方式,不斷提升企業的競爭能力。不得以犧牲產品質量為代價,惡意壓價,使整個行業處于低檔次的競爭環境中,產品一直在低檔次徘徊。市混凝土專委會要搞好市場動態調研,每季度提出符合行業實際的預拌混凝土指導價格,各商品混凝土企業應參照指導價承接工程。
七、商品混凝土企業要加強混凝土運輸車輛管理。一是要加大對運輸車輛車況車貌的安全檢查頻次和力度,全面排查安全隱患,特別要加強對車輛制動系統和輪胎磨損狀況的檢查,嚴禁“帶病”上路,確保安全行駛;二是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加強運輸車輛調度,按市交警支隊審批的線路行駛;三是要加大對職工特別是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力度,做到措施防范到位、目標責任到位、監督檢查到位、處罰警示到位;四是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無論負載或空載時,須嚴格按道路限速行駛;五是所有混凝土運輸車輛出場前須經過全面清掃沖刷。
八、為加強日常監管管理,市建委將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開展商品混凝土企業市場和生產行為專項檢查,重點查處:
1、無資質或正在辦理資質的企業目無法紀,違法違規生產、銷售混凝土的;
2、有資質企業允許其它無資質企業借用本企業名義進行商品混凝土生產、銷售的;
3、在建工程使用無資質企業供應的混凝土的;
4、以犧牲混凝土質量為代價,惡意壓價,擾亂建筑市場秩序的。
對于查出的上述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企業進行處理,并將檢查結果在全市通報。
九、積極發揮鄭州市建筑業協會混凝土專業委員會的作用。混凝土專業委員會自成立后,為促進行業發展、維護行業利益、解決行業存在的問題、溝通和協調與各部門的關系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后,混凝土專業委員會應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根據我市商品混凝土行業的實際情況,建立覆蓋各商品混凝土企業的網絡監控系統,及時、全面、完整地了解和掌握各混凝土企業的管理、生產、銷售情況,努力營造商品混凝土行業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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