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修改人民政府令 限期停止現場攪拌砂漿
8月中旬,大連市修改了部分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其中《大連市散裝水泥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104號)也在包含在內。
“政府令”進一步明確了相關規定,把新型墻體材料和商品砂漿生產企業納入統計報表制度和專項資金征繳范圍中,同時在“政府令”的第八條當中明確的規定了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現場攪拌砂漿,全部使用商品砂漿。今年7月1日起,甘井子區、高新園區、開發區也將禁止現場攪拌砂漿;2010年,旅順口區、金州區、長興島臨港工業區城市規劃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必須使用預拌砂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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