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文:加強對水泥投資的調控監管
文件規定,未來地方招商引資,將不再“來一個批一個”,而將對外商企業進行投資環境、綜合質量、產業升級、創新能力、資源節約及環保、社會責任等綜合評比,對不符合標準的外商企業將不予批準投資,最終實現各地由招商引資向招商選資轉變。筆者了解到,《文件》中規定的招商選資綜合評價體系包括六大內容:
投資環境評價。在對經濟發展、社會文化、基礎設施、資源環境等基礎指標評價的基礎上,加強對發展產業配套、提高政務水平、完善地方法規和配套政策、推進人居環境建設、優化人力資源結構、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評價。
綜合質量評價。全面掌握吸收外資總量及結構,對已吸收外資的數量和質量進行總體評估;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檔案,對各企業的財務、人力資源、管理等運營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反映當地外商投資企業的經濟效益情況;從資金到位、吸納就業、技術投入、管理升級、納稅等方面衡量外資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
產業升級評價。對外資的產業投向進行有效評價與監管。加強對鋼鐵、水泥、電解鋁、房地產等重點宏觀調控行業的分析力度;關注高技術產業、高端制造業、研發中心、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領域的吸收外資情況;加強對外資并購的分析與引導。
創新能力評價。強化對外商投資企業創新能力的評價,反映當地外商投資企業在研發人力資源、研發活動、設立科研機構、科技項目、信息化建設程度、新產品開發與生產、專利、技術改造及技術獲取等方面情況,科學分析外商投資企業創新能力及技術溢出效應的現實狀況,衡量外商投資企業對當地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
資源節約與環保評價。完善對外商投資企業節能減排與環境保護的監管,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等情況的統計;加大對外商投資新建、擴建高耗能、高排放和資源消耗型項目的監管力度。
社會責任評價。倡導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注重對企業在誠信經營、合法公平競爭、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評價與引導;加強企業在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評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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