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市建筑工程墻體材料有新規定
主要內容有: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企業,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企業生產的新型墻體材料,應當由質檢部門進行質量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新型墻體材料,不得投入建筑市場使用;本市行政區域內嚴禁新建、改建、擴建粘土實心磚生產線,現有粘土實心磚生產企業和生產線,應當進行技術改造,轉產新型墻體材料或限期關閉;粉煤灰排放及應用單位,應當制定相應的粉煤灰綜合利用方案,并且組織實施,定期向墻改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告粉煤灰排放、儲存和綜合利用等情況;凡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目錄》規定的新型墻體材料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征收,按照建筑工程項目概(預)算確定的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每平方米10元標準預收,不宜用建筑面積計算的工程項目,如大門、圍墻等,按設計折算用標準黏土實心磚每塊0.04元合計總量預收;建筑工程項目單位預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應當計入建筑安裝工程成本,預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返還部分沖抵建筑安裝成本;建筑工程項目新型墻體材料使用比例達到80%的,按照預收基金總額的80%的比例返還給建筑工程項目單位,使用比例未達到80%的不予返還,建筑工程項目單位在工程主體竣工后30日內,應當向市墻改部門提出新型墻體材料使用情況的查驗申請,并且提交相關票據原件,逾期未提交申請的,預繳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不予返還;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照規定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由墻改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并且按照每逾期1日加收應繳總額萬分之五收繳其滯納金。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