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東陽出臺新政鼓勵建筑業發展
鼓勵建筑企業回歸東陽發展。凡原注冊在外地的建筑企業,變更回東陽注冊,享受回歸企業待遇。從注冊當年起3年內,在東陽市繳納企業所得稅留市部分,按照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30%的比例作為獎勵。
切實解決建筑企業總部用地問題。從2009年起,每年規劃30畝左右土地出讓給總部注冊在東陽、目前無辦公用房的二級以上建筑資質企業。總部辦公用地拍賣價格超過同類地塊工業用地市場平均價部分,可根據近3年對東陽地方稅收貢獻情況給予一定獎勵。
支持市內建筑企業積極向外擴展業務。整合市政、公路、水利、園林、電信、電力等專業優勢,激勵企業到省外、境外市場拓展空間。凡承接地鐵、隧道等業務,投資架橋機、地鐵盾構機等大型先進設備的,由市政府一次性給予2%的貼息補助。
加強對市內建筑企業的資金扶持。金融部門對具備競爭力、信譽較好、業績優良的骨干企業加大資金信貸支持力度,積極幫助企業解決信貸授信額度或優惠貸款利率,及時為企業出具資信證明和工程保函。
加大對市內建筑企業的司法援助。對施工企業發生的經濟詐騙案件,公檢法等司法機關要加快處理速度,加大處理力度,及時挽回企業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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