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誠信擔保制度將在烏魯木齊市實施
據介紹,對于存在拖欠工程款行為并已解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項目辦理基建手續過程中須提供誠信擔保函;對于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并已解決的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開工建設前在嚴格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還須提供誠信擔保函。另外,第一次進疆的外省建筑企業都要提供誠信擔保函。否則,不予辦理基建手續和施工許可證。
誠信擔保函是指建設企業在開工前,依據工程規模的大小,去銀行或是具有擔保資格的單位存入一定的現金,然后,由銀行或是具有擔保資格的單位出具誠信擔保函。
該市建委要求,今后未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進度款或者工程款拖欠的建設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一律不準再上新項目、不給予銀行信貸、不予以辦理竣工驗收和房屋確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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