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新建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將公示
都說節能既是節省社會能源,也是節省老百姓自己的鈔票,但在節能宣傳怎樣才能及早知道建筑有沒有進行節能設計、建設中是否按設計施工呢?蘇州市建設局近日印發《蘇州市建筑節能信息公示實施細則》,要求11月1日起全市民用建筑的節能信息應當進行公示,以此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讓更多的建筑節能化。
有關人士介紹,這一細則是根據建設部《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公示辦法》和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 《蘇州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而細化制定的。
公示信息不少于十二項
根據細則,全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和進行節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建設單位都應當公示建筑節能信息。建設單位以建筑節能信息公示表的形式公示每個建筑的節能信息,其內容不應少于信息公示表樣表。
在樣表中看到,這張表除列出了 "建設單位"、"項目名稱/單體建筑名稱"等基本信息外,還包括12項節能方面的內容,即外墻、外窗、屋面、地面或架空樓板、外挑樓(窗)板、幕墻、照明、空調系統、室內采暖方式、熱水用能類型、可再生能源利用、本建筑節能率與建筑節能標準比較。
這12項內容一般還包括幾個小項,像"外墻"項就包括保溫形式、保溫材料種類、傳熱系數、選用厚度、各朝向措施是否相同等。
房產銷售期間也要公示
這一細則還明確,公示的建筑節能信息應與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一致。建設單位對公示內容的真實性承擔責任,并應在信息表承諾欄中蓋公章,由負責人簽字確認。施工過程中發生建筑節能性能和節能措施變更的,建設單位應在實施變更前辦理設計變更和圖審手續,并公示新的信息表。
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應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后30日內,將信息公示表設在所建民用建筑施工現場主要入口,和施工現場的"九牌一圖"并列,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產的公示要求更高--除建設過程外,自銷售之日起,開發建設單位也應該在銷售現場張貼信息公示表,直到銷售結束。
不公示的最高可罰3萬元
細則還明確了節能信息公示的監管人。其中,蘇州市建設局負責全市建筑節能信息公示的監督管理;各(縣)市、吳中區、相城區建設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蘇州高新區建設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建筑節能信息公示的監管工作。
這些監管人如果發現建設單位未按細則公示建筑節能信息,應責令建設單位整改,并根據 《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蘇州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而 《蘇州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未將工程建筑節能實施情況和有關驗收文件在工程現場或者銷售場所公示,或者公示內容不符合建筑物實際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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