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征市加快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推進力度
為加快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推進步伐,日前,儀征市人民政府出臺了《儀征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這是該市加快水泥散裝化進程的有一舉措。
《辦法》對水泥企業的發散能力作了具體要求:新建、擴建、改建及現有水泥生產企業的設計、建設、發放散裝水泥能力不得低于總生產能力的80%;同時,對不同建設項目的散裝水泥使用率也作出規定:城市規劃區散裝水泥使用率應當達到70%以上;水泥使用總量在1000噸以上的工程,散裝水泥使用率應當達到80%以上,鄉(鎮)散裝水泥使用率應當逐步達到70%以上。
《辦法》對預拌混凝土的使用確定了具體范圍:北至寧通一級公路,南至長江邊,東至石橋河,西至胥浦河范圍的所有工程項目(包括房屋、水利、電力、市政、道路、橋梁等工程施工),一律使用預拌混凝土,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市政府根據經濟建設發展情況,適時對“禁現”范圍作出調整。
《辦法》對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使用還提出了具體措施:造價咨詢或招標代理單位在接受建設單位招標價格編審委托時,應按照預拌混凝土市場調節價編制建設項目工程造價。建設單位在實施工程招標時,在其招標文件中對使用預拌混凝土應作明確規定,未作規定的,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管機構應責令其改正。投標人在投標時對招標人明確預拌混凝土規定的,應作出實質性響應。
另外,《辦法》對違禁使用包裝水泥或進行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單位,還確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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