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明年七月起將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為建設節約型社會,大力推進可再生資源利用,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湖北省建設廳、公安廳、交通廳、商務廳、質量技術監督局、環境保護局聯合發文要求我省各市、州、直管市,從2008年7月1日起分期分批開展禁止在城市城區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工作,新、改、擴建設工程推行使用預拌砂漿(含干混砂漿和濕拌砂漿)。該通知規定襄樊從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城區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其他各縣(市)也要創造條件,力爭早日實現禁止在城市城區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目標。建設項目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施工現場揚塵不達標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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