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建筑工地管理新規:施工車輛出場前要"洗澡"
今天(9月4日),市建設局、市法制辦通過都市時報刊登《昆明市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廣大市民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建設單位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手續后,工程項目方可開工。一名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承擔兩項及以上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現場項目負責人擅離職守,發生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項目負責人同時承擔兩項及以上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應在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對施工現場設置符合規定的實體圍擋,在主城規劃區,圍擋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區不得低于1.8米。違反者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施工現場的入口處應設置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和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牌、消防安全牌、文明施工牌、重大危險源警示牌。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門衛,與工程無關的人員禁止進入施工現場。違反者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施工現場入口處應設置一定長度的混凝土路面和車輛沖洗設施,施工車輛要先清洗后出場。分類堆放并及時清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禁止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等。
對此文本有意見的市民,可于9月8日下午5點前,通過電子郵件、郵寄、傳真或者電話方式向昆明市建設局、昆明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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