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關于對預拌混凝土企業飛行檢查情況的通報
質監〔2008〕20號
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有關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行為,強化對預拌混凝土質量控制,促進企業提高質量管理水平,避免因預拌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工程質量隱患,確保建設工程質量,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質量管理法律法規和現行有關技術標準,我站與居巢分站組成檢查組,并邀請安徽省建筑工程質量第二監督檢測站和合肥江淮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技術人員作為檢查組成員,于5月25~26日對市規劃區內5家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進行了飛行檢查。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飛行檢查共檢查了巢湖市宏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巢湖市眾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巢湖市新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巢湖市宏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巢湖市神龍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5家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該5家企業均為預拌商品混凝土三級資質。檢查組一行通過現場查看原料堆場、攪拌樓及試驗室的環境與運行,查閱企業質量管理文件、技術資料及相關證書,以及與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主要崗位人員進行交流等,對5家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質保體系、原材料管理情況、資料管理情況及企業試驗室、攪拌樓進行了檢查。
檢查結束后,檢查組及時就發現存在的問題向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進行了書面反饋。26日下午,市質監站、居巢分站還主持召開了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法人、技術和質量負責人專題會議,會議介紹了這次飛行檢查的目的,對檢查結果進行了集中通報,對存在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就下一步如何規范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行為,強化預拌混凝土質量控制提出了明確要求。
從檢查情況看,5家企業均配備了有保證其銷量的生產設備及一定量的運輸、輸送設備;購置了主要試驗設備并設置了試驗室;巢湖市眾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巢湖市宏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家企業設置了設備沖洗場及污水沉淀池,減少了污水排放;巢湖市眾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巢湖市新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家混凝土企業生產任務單一式3份(經營、試驗、生產或調度各1份),便于試驗室對混凝土的質量進行控制。
二、存在問題
1、企業質量意識不強。5家預拌混凝土企業均不同程度存在重生產經營、輕質量管理思想,檢查發現,有的在企業申報資質時,為了獲取相應資質,套用其他預拌混凝土企業質量管理文件或編制企業質量管理文件草率、敷衍,文件內容空洞,適用性差,有的在檢查組檢查時,甚至提供不出質量管理文件; 有的企業平時把主要精力放在市場開拓和生產經營上,對企業健全質保體系、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自控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落實不到位,憑經驗和想象抓質量,隱患較多。
2、試驗室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5家預拌混凝土企業均未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試驗人員,持省級上崗證的專職試驗人員少于6人,不符合要求;5家企業中多數企業試驗室主任不具備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初級以上職稱專職試驗人員不足3人。
3、試驗室未有效運行。5家預拌混凝土企業均未設置樣品室對重要原料試樣(如水泥 、外加劑)留存;原料進場批次與進場檢驗不對應,檢查組未見到正確的水泥與外加劑適應性試驗記錄;部分企業混凝土養護室溫、濕度不符合要求,缺少監控及記錄,水泥膠砂試件的養護環境不符合要求,混凝土成型室簡陋,溫度無法控制;5家企業試驗室儀器設備無使用記錄,三色標識不齊全,部分器具無校準規程與記錄,均無儀器設備檢定、校準計劃臺帳,試驗記錄涂改,報告簽字不全,甚至少數試驗室儀器設備已超過檢定或校準有效期。
4、生產控制難以保證。5家預拌混凝土企業原材料均無標識牌標識品種與規格,更談不上批次標識,有的企業砂、石料混堆現象嚴重;均無措施保證砂、石、水泥原料的均勻性,均無系統配合比表,均無技術質量工作總結,均無專職試驗員監督攪拌樓操作機制(檢查時發現有一企業攪拌樓配料時W/C比配比單增加0.1,另一企業實際外加劑摻量與配比單不符)。
5、預拌混凝土拌合物的檢驗有待加強。檢查的5家企業中,多數企業雖對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進行出廠檢驗,但檢查時未見到檢驗記錄,未見到協助施工單位交貨檢驗時檢驗坍落度的協議和制度;多數企業均無坍落度損失記錄和預拌混凝土使用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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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意見
1、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完善質量保證體系。要建立、健全適用有效的質量管理文件,整理、配齊現行的相關標準和技術文件等技術資料;要配齊能勝任崗位工作的試驗室主任、試驗員、攪拌樓操作人員、機電設備維修工,定期對管理和試驗人員進行培訓;要建立溫、濕度和面積符合要求的試驗室,自覺地對試驗設備和生產設備進行量值溯原(檢定或校準);各崗位人員、設備要按照本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和現行技術文件運行并有規范的記錄;要加強出廠檢驗并協助施工單位做好交貨檢驗;要有措施預防混凝土質量事故的發生,開展對混凝土質量穩定性的分析與總結,為施工單位提供便于成型、強度有保證的混凝土。
2、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市質監站質監〔2006〕26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的意見》和國家、省、市及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組織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和管理,強化措施,確保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杜絕不合格產品使用到建設工程上。
3、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盡快向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管理協會申請企業自有試驗室檢測能力評估,強化試驗室質量自控作用。
4、各預拌混凝土使用單位要針對預拌混凝土使用,制定專門的施工和使用專項方案,做到在混凝土使用之前必須到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對砂、石、水泥、外加劑等主要原材料及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自控情況進行見證監督和檢查,要形成制度,并作為使用預拌混凝土質量控制的主要工作來抓。
5、各建設、監理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和合同約定內容,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切實加強對預拌混凝土質量的有效控制和把關。對于使用預拌混凝土的項目,各監理單位項目總監(未委托監理的項目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把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自控作為主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對所使用批次預拌混凝土砂、石、水泥、外加劑等主要原材料和配合比等關鍵內容的見證監督和檢查。
6、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針對存在問題和上述意見積極整改,我站將于10月底前再逐個企業進行檢查,對已發現問題未及時整改的將暫停其生產。
巢湖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二OO八年八月七日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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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