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試用墻材產品新規出臺
記者近日獲悉,揚州市已制定出臺了《揚州市墻體材料及外墻保溫系統新產品試用暫行規定》。規定明確要求凡“在建筑墻體及外保溫工程中應用沒有國家及行業產品質量標準,沒有經國家和地方批準的設計施工規范、規定的產品”,原則上不得用于工程建筑。
暫行規定要求,如確需試用,則必須符合以下規定:即設計單位對新產品試用首先要承擔主要責任。在新產品試用前,設計單位應先行編寫和提供新產品在試用過程中能夠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指導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的全套技術文件,并負責跟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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