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的意見
廣州市建委、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省屬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省在工程建設中推廣應用商品(預拌)混凝土發展較快,對于保證工程質量、減少城市噪音和粉塵污染以及建筑節能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但是,由于部分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單位責任不清、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技術人員缺乏培訓等問題,導致部分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不穩定,影響了建設工程整體質量。為進一步加強對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對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高度重視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對于建筑結構安全性和耐久性的重要性。將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的檢查作為工程質量大檢查的內容之一,并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定期公布檢查情況,將商品(預拌)混凝土企業檢查情況與資質管理掛鉤,并將其不良行為記入誠信檔案。進一步加強對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保證建筑工地使用的商品(預拌)混凝土符合質量標準。 二、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完善內部管理,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保證混凝土質量 (一)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崗位責任制、原材料采購與檢驗制度、技術方案審批制度、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制度、產品質量文件審核簽發制度、計量儀器設備管理制度、生產記錄及檔案管理制度、質量糾紛處理制度等。 (二)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加強對分設站點的監督檢查,制定檢查計劃并做好檢查記錄。 ?。ㄈ┥唐罚A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對所有原材料實行進貨檢驗,各種原材料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其中,水泥、沙、石、摻和料等應按其用量的30%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外加劑應全部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 (四)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按要求配備混凝土專項試驗室(混凝土專項試驗室的基本要求見附件)。 ?。ㄎ澹┥唐罚A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不得使用國家和地方明令禁止使用的原材料,不得使用立窯水泥和未經處理的海砂等。 三、施工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要健全混凝土收貨管理制度,把好進場質量關 ?。ㄒ唬┦┕て髽I應向有資質的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定購商品(預拌)混凝土,并在定購合同中明確交貨質量要求和供購雙方責任。 ?。ǘ┦┕て髽I應按批次向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索取出廠質量證明書、原材料檢驗報告、配合比設計報告等。 ?。ㄈ┦┕て髽I應在監理(建設)單位的見證下,按照定購合同的質量要求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商品(預拌)混凝土進行交貨驗收。 (四)施工企業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自行制作混凝土試件,不得由供貨的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代為制作。 ?。ㄎ澹┍O理(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商品(預拌)混凝土交貨驗收、現場澆注、試件制作養護、質量控制資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實體質量的檢查并做好記錄,及時督促有關責任單位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 四、充分發揮工程質量監督站的作用,加強對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的日常監管 ?。ㄒ唬└骷壗ㄔO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工程質量監督站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進行動態監督檢查。 ?。ǘ┕こ藤|量監督站應將商品(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監督納入質量監督計劃,加強對施工現場商品(預拌)混凝土使用過程的監督抽查,可根據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存在的問題隨時對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生產過程進行質量抽查。 廣東省建設廳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
原作者: 廣東省建設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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