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建設局關于推廣應用節能新型墻體材料的通知
湛建管〔2008〕295號
各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審圖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實施<夏熱冬暖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通知》、《廣東省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規定》,為了加強建筑節能管理,進一步規范我市新型墻體材料的發展應用,促進我市建筑節能工作的有效開展,特此通知如下:
一、推廣應用輕質、高強、節能、隔熱的墻體材料。總高度為十二層(含十二層)以上的建筑工程的非承重墻,不得使用每立方米重量超過1400公斤的墻體材料。
二、按照2007年度《廣東省新型墻材質量情況調查總結報告》的結論,為達到外墻圍護的節能標準,建筑外墻應首選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部分選用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和輕集料混凝土實心砌塊(磚)等建筑節能的新型墻材。
三、市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未達到《湛江市市區限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實施方案》規定比例的,不得給予辦理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四、未經過市墻體材料革新建筑節能辦公室備案認定的墻材企業生產的墻材產品,不得進入建筑施工工地。建設、施工、監理單位不得同意使用未備案認定的墻材產品。否則,視為未使用新型墻體材料,不退還已繳的專項基金,不給予辦理使用新型墻體材料驗收備案手續。
五、設計單位要按采用新型墻體材料進行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嚴格按施工規范、技術要求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按規定做好防爆裂、防滲漏和保溫隔熱節能措施。墻體砌筑人員需要進行崗前培訓,未熟練掌握新型墻體材料使用技術要點的砌筑人員,不得上崗操作。
特此通知,希望有關單位認真執行。
湛江市建設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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