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關于實施商品混凝土質量試驗檢測數據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韶市建字〔2008〕108號
各縣(市、區)建設局、市直有關單位、商品(預攪拌)混凝土單位:
為了保證我市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加強對商品混凝土攪拌站質量行為和市場行為監督管理方式的轉變,推進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試驗信息化進程,確保我市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結果的真實性、科學性和準確性,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建設部《2003—2008年全國建筑業信息化發展綱要》及《廣東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建管函〔2008〕220號)要求,市建設局決定對全市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的試驗數據實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數據信息化監督管理電子政務系統(以下簡稱“監管系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從2008年10月1日起,所有在韶有資質的商品混凝土攪拌站要建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數據信息化監督管理電子政務系統,試驗數據實時上傳到監管系統。
2、各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必須建立內部檢測管理信息系統,并對所有力值試驗設備進行更新改造,于2008年9月30日前實現自動采集、通過檢測管理系統出報告。
3、各商品混凝土攪拌站要保證專人負責上傳工作,確定聯系人和聯絡方式,同時加強網絡安全管理,避免因計算機病毒等原因影響數據正常上傳。
4、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各商品混凝土攪拌站上傳的檢測數據作為我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重要參考依據。
5、市建設局將不定期進行抽查,每年不少于兩次。
6、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監管過程中,發現商品混凝土攪拌站不能按時上傳數據或上傳數據異常的,要及時上報市建設局,經核實認定為虛假報告的,由市建設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韶關市建設局
二○○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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