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預拌砂漿計價暫行辦法"出臺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建工程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通告》(武政〔2008〕8號)和《市建委關于貫徹〈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建工程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通告〉的實施意見》(武建〔2008〕146號)文件精神,從2008年7月1日起,我市七城區及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出口加工區)、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范圍內的新建或者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必須使用預拌砂漿,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為滿足上述范圍內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的需要,市造價站于7月份組織測算,編制出臺了《武漢市建設工程使用預拌砂漿計價暫行辦法》,并于2008年7月31日起執行。
辦法中明確了凡在我市使用預拌砂漿、并執行本省、市消耗量定額及統一基價的建設工程,在湖北省未出臺新計價辦法之前,暫按市造價站頒發的計價規定執行。同時對使用預拌砂漿(濕拌砂漿)定額基價作出了調整,調整后的定額基價列入直接工程費,預拌砂漿實際價格與現拌砂漿定額價格的差額按價差處理。
辦法出臺后市造價站將根據預拌砂漿的生產成本及市場價格情況,綜合測算各種濕拌砂漿的市場信息價格,每月在《武漢建設工程價格信息》和《武漢工程價格信息網》發布。還將根據預拌砂漿的推廣應用情況和造價基礎數據的積累,適時編制使用預拌砂漿的補充定額,為我市兩型社會建設和執行推廣使用預拌砂漿工作提供重要的計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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