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市推行“混凝土”標準買賣合同
為了規范錦州市建材市場,維護預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外加劑買賣活動中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錦州市從7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遼寧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和《遼寧省混凝土外加劑買賣合同》。
凡在遼寧省境內所有建設工程項目中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工程均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合同中所稱預拌(商品)混凝土,是指由具有預拌混凝土資質等級企業向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之間供應混凝土的買賣關系標的物。
簽訂合同前買方(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甲方)和賣方(預拌混凝土企業、乙方)要互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資質證書”。與分公司簽訂合同,除驗看其營業執照及企業資質證書外,不具備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的單位,合同應加蓋該分公司上級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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