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出臺規定 二環路以內禁止攪拌砂漿
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減少噪音和粉塵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根據有關規定,市政府《關于在部分區域禁止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通告》于本月起施行。
按規定,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設計施工圖,明確所使用的預拌砂漿品種和強度等級;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和有關規定使用預拌砂漿。
對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哈爾濱市應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按規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部分區域禁止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組織實施工作。市國土資源、規劃、環保、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將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做好禁止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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