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財政局、經貿委,烏昌財政局及各地州市財政局、經貿委:
為加強和改進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廣新型墻體材料,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77號)以及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批準,現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廣新型墻體材料,促進節約能源和保護耕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通知》(國辦發〔2005〕33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條例》(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77號)以及國家有關政府性基金管理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屬于政府性基金,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行??顚S茫杲K結余結轉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由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統一制定,由自治區各級財政部門和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由各級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辦公室(以下簡稱墻改節能辦)具體負責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審計和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征 收
第五條 城市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向項目所在地墻改節能辦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第六條 新型墻體材料指本實施細則附件《新型墻體材料目錄》規定的墻體材料。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新型墻體材料目錄》。
第七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按照規劃審批確定的建筑面積以及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征收。待主體工程竣工后30日內,建設單位憑招投標預算書確定的新型墻體材料用量以及購進新型墻體材料原始憑證等資料,經征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墻改節能辦和地方財政部門核實無誤后,辦理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清算手續,實行多退少補。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不得向施工單位重復收取,也不得在墻體材料銷售環節征收,嚴禁在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證金或押金。
第八條 除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財政廳另有規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改變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對象、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或減、免、緩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第九條 征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應使用自治區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
第十條 建設單位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計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十一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由自治區各級墻改節能辦負責征收,也可由墻改節能辦委托其他單位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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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自治區各級墻改節能辦及其委托單位征收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80%繳入地方同級國庫,納入當地財政預算管理;20%上繳自治區國庫,納入自治區財政預算管理,作為自治區發展推廣新型墻體材料的統籌資金,包括自治區財政給予的返退款項補貼。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按照自治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解繳入庫。
第十三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收入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列第103類“非稅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19項“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收入”。
第十四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代征手續費按實際代征額的2‰比例,由同級財政部門通過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出預算安排和撥付。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五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必須??顚S茫褂梅秶ǎ?/span>
?。ㄒ唬┬滦蛪w材料生產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的貼息和補助;
?。ǘ┬滦蛪w材料新產品、新工藝及應用技術的研發和推廣;
?。ㄈ┬滦蛪w材料示范項目和農村新型墻體材料示范房建設及試點工程的補貼;
(四)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宣傳、培訓、獎勵;
(五)代征手續費;
?。┙泬Ω墓澞苻k和財政部門核實后,已確認應予以返退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出。
?。ㄆ撸┙浲壺斦块T批準與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有關的其他開支。
第十六條 主體工程完工后未進行墻面隱蔽處理前,建設單位憑墻體材料使用情況等有關證明文件和資料,向當地墻改節能辦提出墻體材料使用情況驗收申請,當地墻改節能辦接到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并簽署意見,作為返退的依據。
建設工程項目按下列規定返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一、建設工程項目全部使用燒結粘土多孔磚和燒結粘土空心磚的,并按照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進行保溫隔熱維護結構施工,墻體材料復驗合格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其繳納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按50%予以返退。
二、建設工程項目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比例未達到55%以上的,其繳納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不予返退。
三、建設工程項目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比例達到55%以上,并按照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進行保溫隔熱維護結構施工,墻體材料復驗合格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其繳納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按工程實際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比例予以返退。
第十七條 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0日內,建設單位向當地墻改節能辦提供該工程五方驗收鑒定表(建設、監理、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工程決算書、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土建施工圖紙及墻體設計變更通知書、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數量統計證明、墻體材料產品形式檢驗報告及復驗報告、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證書等資料,經當地墻改節能辦復核、計算確認后,在30日內辦理清算手續。納入預算管理的各級墻改節能辦,可以由地方同級財政部門通過新型墻體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出預算安排返退款項。根據清算財政部門應及時安排撥付資金。根據清算各級墻改節能辦應將已確認予以返退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返退建設單位。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返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一、工程墻體完工后,未向墻改節能辦提出驗收申請,擅自進行墻面隱蔽處理的,導致無法核實的;
二、工程主體驗收建筑節能質量不合格的和未按《新型墻體材料目錄》使用墻體材料的;
三、工程竣工驗收后,6個月以上未向墻改節能辦辦理返退手續的工程,也未向墻改節能辦提交書面情況說明的;
四、提供虛假申請、返退資料的。
第十九條 自治區各級墻改節能辦履行職能所必需的經費,由地方同級財政部門通過部門預算予以核撥,不得從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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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收支預算編制、預決算管理和資金財務管理,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用于新型墻體材料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及項目建設可行性報告;
?。ǘ┯蓧Ω墓澞苻k組織專家對項目可行性報告進行審查;
?。ㄈ┗窘ㄔO、技術改造項目和科研開發項目,應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審批程序和管理權限辦理;
(四)經墻改節能辦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納入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年度預算;
(五)財政部門根據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年度預算撥付項目資金。
第二十二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出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列第215類“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03款“建筑業”04項“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出”。
第二十三條 自治區各級墻改節能辦應將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年度收支情況報同級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和上級墻改節能辦。
各地州市墻改節能辦應于每年第一季度結束前,將本地區上一年度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收支情況報自治區財政廳和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不及時足額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由各級墻改節能辦督促補繳應繳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并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未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虛報建筑面積以及新型墻體材料購進數量的,由自治區各級墻改節能辦責令改正,并限期補繳應繳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第二十六條 自治區各級墻改節能辦及其委托單位不按本實施細則規定征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不按規定使用自治區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或者截留、擠占、挪用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由地方同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經貿委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新財綜〔2003〕21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新型墻體材料目錄
一、磚類
?。ㄒ唬┓钦惩翢Y多孔磚(符合GB13544-2000技術要求)和非粘土燒結空心磚(符合GB13545-2003技術要求)。
?。ǘ┗炷炼嗫状u(符合JC943-2004技術要求)。
?。ㄈ┱魤悍勖夯掖u(符合JC239-2001技術要求)和蒸壓灰砂空心磚(符合JC/T637-1996技術要求)。
?。ㄋ模Y多孔磚(僅限西部地區,符合GB13544-2000技術要求)和燒結空心磚(僅限西部地區,符合GB13545-2003技術要求)。
二、砌塊類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GB8239-1997技術要求)。
(二)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GB15229-2002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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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燒結空心砌塊(以煤矸石、江河湖淤泥、建筑垃圾、頁巖為原料,符合GB13545-2003技術要求)。
(四)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符合GB/T11968-2006技術要求)。
(五)石膏砌塊(符合JC/T698-1998技術要求)。
?。┓勖夯倚⌒涂招钠鰤K(符合JC862-2000技術要求)。
三、板材類
(一)蒸壓加氣混凝土板(符合GB15762-1995技術要求)。
?。ǘ┙ㄖ魤τ幂p質條板(符合JG/T169-2005技術要求)。
?。ㄈ╀摻z網架聚苯乙烯夾芯板(符合JC623-1996技術要求)。
?。ㄋ模┦嗫招臈l板(符合JC/T829-1998技術要求)。
(五)玻璃纖維增強水泥輕質多孔隔墻條板(簡稱GRC板,符合GB/T19631-2005技術要求)。
?。┙饘倜鎶A芯板。其中:金屬面聚苯乙烯夾芯板(符合JC689-1998技術要求);金屬面硬質聚氨酯夾芯板(符合JC/T868-2000技術要求);金屬面巖棉、礦渣棉夾芯板(符合JC/T869-2000技術要求)。
?。ㄆ撸┙ㄖ桨濉F渲校杭埫媸喟澹ǚ螱B/T9775-1999技術要求);纖維增強硅酸鈣板(符合JC/T564-2000技術要求);纖維增強低堿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JC/T626-1996技術要求);維綸纖維增強水泥平板(符合JC/T671-1997技術要求);建筑用石棉水泥平板(符合JC/T1996技術要求)。
四、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工業廢渣、農作物秸桿、建筑垃圾、江河(湖、海)淤泥的墻體材料產品(燒結實心磚除外)。
五、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混凝土磚、燒結保溫磚(砌塊)、中空鋼網內模隔墻、復合保溫磚(砌塊)、預制復合墻板(體),聚氨酯硬泡復合板及以專用聚氨酯為材料的建筑墻體等。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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