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預拌混凝土協會被罰款兩萬元
去年以來,以行業協會為“主角”串通漲價的事屢有發生。我省物價部門雖出“重拳”打擊,但依然有人置若罔聞。6月18日,省物價局向外公布了對蘭州市預拌混凝土協會組織本行業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處罰結果———撤消協會相關文件、罰款2萬元。
調查回放
今年3月5日:蘭州市預拌混凝土協會召集11家會員單位負責人及蘭州市建委、蘭州市造價站負責人,協商決定自2008年3月6日起在市場參考價的基礎上每立方混凝土價格上調50元,并以蘭預協[2008]文字第002號文向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發出了《關于2008年蘭州地區預拌混凝土價格調整的通知》。
5月15日:該協會又召集11家會員企業共同協商決定,自2008年6月1日起,蘭州市區集中攪拌(預拌)混凝土市場最低限價嚴格以蘭預協(2008)文字第002號文件相關價格為準;對已簽訂合同正在供應的工程項目,還未辦理結算的,自接到該通知后,由混凝土生產企業及時與需方單位協商對原合同價格和付款方式進行調整,標準按新發布的價格執行;對已簽訂合同未開始供應的工程項目,必須嚴格按新發布的執行價格調整執行。
同時,該協會規定,對需方企業堅持原合同條款價格和付款方式,對混凝土價格不予調整的,可停止該項目的商品混凝土供應。任何會員單位在未經原混凝土供應企業同意,不得私自供應該項目商品混凝土,違反者按協會有關規定對該企業進行處罰。并將上述規定以蘭預協(2008)文字第003號文向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發了通知。
5月20日:該協會又以蘭預協[2008]文字第004號文再次向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發出調價通知:對蘭州預拌混凝土價格在蘭預協(2008)文字第002號文每立方上調50元的基礎上再次上調40元,從2008年6月1日起執行。
法規鏈接
《價格法》明確規定,行業組織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工作指導,希望各個行業協會要組織和引導企業按照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制定價格和調整價格,而不得合謀漲價、串通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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