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縣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德陽市商品混凝土暫行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為加強我縣建設工程文明施工與管理,規范我縣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商品混凝土行為,現將《德陽市商品混凝土暫行管理辦法》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貫徹實施意見:
一、我縣行政區域內從2008年開始推廣使用商品砼,在浩淼大道以南、凱江河以東、小東河以西、紅衛橋以北的區域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2010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縣城規劃區內現場攪拌混凝土。
二、因中江市場容量較小,商品砼的推廣和行業管理完善需要一定時間,在2009年底前,只批準一家商品砼生產企業建攪拌站,商品砼價格以市造價管理機構審核的指導價為依據。
三、2009年底后放開市場,商品砼價格由市場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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