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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心城避震及應急避難場所規劃綱要

新浪 · 2008-05-16 00:00 留言

北京中心城避震及應急避難場所規劃綱要

目錄
  第一部分
  第一章 任務來源、規劃編制的重要性及迫切性
  第二章 規劃編制的依據、指導思想及原則
  第二部分
  第三章 地震及應急避難場所的定義及包含的內容
  第三部分
  第四章 中心城人口、建筑及其特點
  第五章 中心城避難場所用地資源情況
  第四部分
  第六章 避難場所用地分類、等級和場所建設類型
  第七章 避難場所的建設要求
  第五部分
  第八章 規劃實施步驟
  第九章 避難場所建設必要的保障條件
  第十章 規劃實施條件
  第六部分
  第十一章 后續工作
  附件
  第一部分
  第一章 任務來源、規劃編制的重要性及迫切性
  第1條任務來源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印發北京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等精神,市規委會同市地震局委托市規劃院編制《北京中心城地震及應急避難場所(室外)規劃綱要》,市園林局、民政局、體育局、市政管委、教委等配合參與工作。
  第2條規劃編制的重要性
  (1)北京是我國的首都,是全國的政治和文化中心,要確保北京的城市安全。
  (2)北京是我國防災減災重點設防城市,也是世界上三個歷史上曾遭受過八級以上地震災害的國家首都之一。北京地區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之一。
  (3)要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有關綜合防災減災、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宜居城市的要求,以及國家地震局《關于推進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的意見》。
  (4)北京舉辦2008年奧運會和殘奧會在安全方面的需要。
  北京在全國的核心領導地位和在國際上占有的重要位置,決定了北京必須建立和完善城市總體綜合防災體系,以抗御可能發生的包括地震在內的各種突發性自然災害。這是一項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工作。另外,作為黨中央和國務院等領導機構所在地、外國駐華使館、國家交通、通訊、金融部門集中的城區,尤其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后,外國大公司和企業紛紛匯聚北京,北京地區一旦發生類似唐山那樣的大地震破壞性大地震,如果事先沒有很好的防范、疏散準備措施,沒有抗震救災減災系統和應急避難場所,那就不單是北京市人員和財產損失的問題了,將會對全國乃至世界的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這也充分反映出了編制應急避難場所規劃的必要性。
  實踐證明,應急避難場所承擔著防震減災“三大體系”中的兩項職能:災害防御和應急救援(另一項為監測預報)。因此,編制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可以確保首都的安全,提早做好防震應急準備,將地震發生時可能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間接地對于確保我市的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和城市建設的正常進行也具有重大意義。
  本綱要所述地震及應急避難場所在設計原則中考慮了可適用于多災種,如火災、水災等的應急避難問題。但應注意根據火災、水災等的災害特點,考慮不同類別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所處的位置、周圍環境以及地質等情況,以確定場所利用的適用性。
  本規劃綱要經專家審定、市政府批準后,各區、縣、新城等要參照本規劃綱要提出的有關規劃設計原則、場地建設標準、管理要求等,編制各自詳細的避難場所規劃,并依據當地實際情況,具體確定避難場所的位置、規模、服務范圍,以及配套建設避難場所所需相關設施等。
  第3條規劃綱要編制的迫切性
  (1)北京地區分布多條地震斷裂帶,直接威脅市區安全
  (2)北京存在發生中強地震的可能
  北京位于華北平原的北部,“北依燕山,西擁太行,南控平原,東瀕渤海”,地理位置在北緯39度26分至41度03分,東經115度25分至117度30分,處于華北主要地震區陰山—燕山地震帶的中段。對于北京而言,威脅最大的是市域內分布的順義—前門—良鄉、南苑—通縣、黃莊—高麗營、來廣營—平房、南口—孫河、小湯山—東北旺等主要斷裂帶,帶長大多在10公里—20公里左右。
  斷裂帶情況見附圖01《北京市域地震斷裂帶及動參數區劃圖》。
  根據有關地震史書記載,震源在北京地區的震級大于4級的地震共計發生過近200次,大于5級的地震10余次。北京歷史上發生過的最大地震出現在1679年,即清代康熙年間,地點在三河—平谷一帶,最高震級為8級、烈度為11度。據有關地震周期估測:6級地震(強震)最長間隔大約280—300年左右發生一次。上一次這樣的地震發生在1730年,即清代雍正年間,地點在北京的西北郊地區。北京地區存在發生中強級別破壞性地震的背景。由此可見,我市面臨的防震減災形勢非常嚴峻。
  注:根據地震不同的強弱程度,一般分為弱震,<3級;有感地震,≤3——≥4.5級;中強震,4.5——≤6級;強震,≥6級;巨大震,≥8級。一般中強震,即4.5級以上地震,就可以形成不同程度的破壞。
  表一 北京地區歷史上發生過的五級以上地震情況(震源在北京)

  (市地震局提供)
 
  (3)地震災害特點分析
  北京市是五朝古都,今日的北京是從一個歷史名城和相對古老的城市基礎上逐步發展起來的,形成了中心城建筑集中,居民密度大,新舊建筑同時存在的特點。老建筑以木質結構為主,胡同比較狹窄,對于防震防火都十分不利。
  1、地震時直接性災害—建筑倒塌
  地震災害相對于其他災種,對城市的破壞性最大,范圍最廣。實踐證明:城市化程度越高,現代化水平越高,人口密度越大,建筑密度越高,地震帶來的直接破壞就越嚴重。地震將會造成大批建筑物倒塌以及大量人員傷亡,嚴重的甚至還會導致城市癱瘓。
  2、地震后的次生災害—火災、水災、有害物質毒素擴散中毒
  對次生災害也應給于足夠的關注,其中火災對人民生命安全的危害最大。特別是東、西、崇、宣四個老城區,破舊房屋多,木結構建筑多,一旦發生震后火災,加上消防系統也可能受到地震的破壞,火勢很難撲滅,容易形成大災難。美國舊金山和日本關東地震時地震火災的教訓值得我們汲取。如果相關的減災措施跟不上,次生火災也很有可能成為北京地震的又一個重要災害。
  第二章規劃綱要編制的依據、指導思想及原則
  第4條規劃綱要編制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減災法規定: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和區、縣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根據震害預測結果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會同發展計劃、經濟、規劃、財政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防震減災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本地震避難場所規劃綱要是防震減災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2)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
  條例規定:地震應急工作實行政府領導、統一管理和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
  (3)國務院關于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批復指出:北京市是國家重點設防城市,要加快建立完善的綜合防災減災體系,提高城市整體防災抗毀和救援能力。
  (4)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
  總體規劃提出:北京市是國家重點設防城市。要不斷完善防震減災和地質災害減災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地震災害以及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5)《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
  辦法確定: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
  (6)《北京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預案規定:各地區、各部門要盡快完善本地區、本部門的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或修訂工作,認真做好地震應急各項準備工作,確保組織落實,人員落實,措施落實。
  (7)國務院《關于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結合城市廣場、綠地、公園等建設,規劃設置必需的應急疏散通道和避險場所,配備必要的避險救生設施。
  第5條規劃綱要編制的指導思想
  規劃綱要編制的指導思想是《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確定的原則: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立足于抗防。力爭提早做準備,常備不懈,有備無患,力求在震前做好各項減災工作(措施),實現新總體規劃確定的“最大限度地減少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目標。
  第6條規劃綱要編制的原則
  (1)以人為本的原則
  一切以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利益為準繩,充分考慮市民居住環境和建筑情況,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難場所用地的實際條件,努力為其創造必要的應急疏散場所。該原則符合國務院對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有關“堅持以人為本,建設宜居城市”的批復精神。
  (2)就近布局的原則
  規劃堅持就近原則,盡可能在居住區、學校、大型公建等人群聚集的地區多安排應急避難場所用地(公園綠地、小綠地等),使市民可就近及時疏散,并努力使各區都能夠達到人均避難場所面積標準。這樣做,可以減少人員等損失。由于歷史原因,四個舊城區(東西崇宣)可用作應急避難場所用地的公園綠地、小公園、體育場等較少,因此更應堅持本原則。
  (3)安全性原則
  規劃避難場所要充分考慮場地安全問題,這事關受災市民的生命安全問題。避難場所要注意所選場地的地質情況,避讓地質災害地區,泄洪區等,還要注意將場地和疏散道路安排在建筑倒塌范圍外,并且遠離化學品、易燃易爆品倉庫等。
  (4)可操作性原則
  要充分考慮地震等災害發生時受災人員應急疏散避難的需要,緊密結合我市可以利用作為應急避難場所的公園綠地、體育場、學校操場、各類廣場和空地的現狀,以及連接上述場所道路的現狀,劃定避難場所用地和與之配套的應急避難通道,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易于設置、使用及管理。
  (5)可通達性原則
  應急避難疏散通道的通達與否非常關鍵,這一點對于設置大型避難場所尤為重要。因此,本規劃力求建設好與避難場所連接的疏散通道,使市民在發生地震等災害時,可以在最短時間內迅速到達避難場所。要努力達到新總體規劃提出的兩個確保,即“確保疏散通道暢通”和“確保救災道路暢通”的要求。
  (6)“平震(災)結合”原則
  將所有已確定為應急避難場所的公園綠地、體育場、學校操場等都建成為具備多種功能的綜合體:一是平時履行休閑、娛樂和健身等功能;二是配備救災所需設施(設備),在出現地震以及發生如火災等其他類突發災害時能夠發揮避難場所的作用,二者兼顧,互不矛盾。
  (7)多險種綜合利用原則。
  應急避難場所應具有多功能利用的特點,即在突發包括地震在內的災害,如火災、水災等時也可以作為避難場所進行應急避難。但多險種利用時,應考慮具體其災害特點與避難需要的適用性,注意應急避難場所的區位環境、地質等情況。
  第二部分
  第三章地震及應急避難場所的定義及包含的內容
  第7條地震及應急避難場所的涵義
  根據對國內外有關地震及應急避難場所資料的研究,并實地考察了此方面做的比較好的日本東京、我國烏魯木齊、深圳等城市,以及臺灣臺北市等,由于各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城市綠化情況、建筑地震等設防規范、所處地質環境、地震斷裂帶情況等不盡相同,沒有發現對其涵義統一的明確的定義,而且有說法眾多。另外,相關避難場所的規模、設置原則、人均面積標準、場所配套要求、以及對避難場所選址要求、對其周圍建筑建設要求等,也沒有統一的標準。
  本規劃綱要提出的地震及應急避難場所的涵義為:
  具有一定規模的平坦用地,配套建設了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或地震后相關設施可以進行相應功能轉變,儲備應急物資,設置標識,能夠接收受災市民疏散避難,并確保避難市民安全,避免震后次生地質災害和火災等危害,以及方便政府開展救災工作的場所,主要包括公園、綠地、體育場、操場、廣場等室外開放空間。本規劃綱提出的避難場所的涵義,依據了所能收集到的資料,盡可能多的參考了國際、國內有關避難場所的定義,以及避難場所相關設置標準。
  上述涵義比較準確和完整地提出了地震及應急避難場所應具備的功能、設施,明確了場所必須要具備一定的設施(設備),以及提出相關設施等在震時能夠進行符合應急救助工作的功能轉換等。所選場地基本符合了上述定義和要求,才能稱為地震及應急避難場所。也就是說,不是有了空地、公園,插個避難場所標牌,就是避難場所了。這有利于澄清對避難場所的不準確認識,推動避難場所按照標準建設,發生突發災害時,可以用、好用。提出了。本規劃綱要在進行專家評審時,所提避難場所定義得到了防震減災和地震等方面專家的認同。
  第8條避難場所建設應配套的基本內容
  一般應急避難場所,尤其是大型長期(固定)避難場所配套建設包括的主要內容:除劃定棚宿(居住)區外,還要有較完善的所有“生命線”工程要求的配套設施(備):配套建設應急供水(自備井、封閉式儲水池、瓶裝礦泉水[純凈水]儲備)、應急廁所、救災指揮中心、應急監控(含通信、廣播)、應急供電(自備發電機或太陽能供電)、應急醫療救護(衛生防疫)、應急物資供應(救災物品貯存)用房、應急垃圾及污水處理設施,并配備消防器材等,有條件的還可以建設洗浴設施,設置應急停機坪。
  第三部分
  第四章中心城現狀人口及密度
  第9條人口及人口密度
  北京市域面積為164101平方公里,中心城面積為1088平方公里。不含海淀區山后、豐臺區河西地區,包括新增加的昌平區回龍觀和北苑北地區。根據2004年《北京統計年鑒》按戶籍統計,北京市人口1149萬,根據總體規劃資料,中心城為約870萬人。全市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700人,中心城為約8000人,比全市平均人口密度高出10多倍。
  另外,東西崇宣四個老城區面積為87.1平方公里,人口254萬,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為29162人,比全市平均人口密度高出近42倍。
表二 中心城人口密度(2003年《北京統計年鑒》)
 
 
  注:1.豐臺列入中心城部分計算為:全區總面積304.2平方公里—116.3平方公里(河西地區)=187.4平方公里。列入部分人口計算為:豐臺區總人口86.4萬—15.5萬(河西地區)=70.9萬人。
 
  2.海淀區中心城部分計算為:全區總面積426平方公里—213.5平方公里(山后地區)=212.5平方公里。區中心城部分人口計算為:海淀區總人口178.4萬—9.5萬(山后地區)=168.9萬人。
 
  3.未加入中心城新增加的昌平區回龍觀和北苑北地區的用地45平方公里,人口27.5萬。
 
表三 中心城人口最稠密街道
 
 
  第10條中心城人口特點
  人口集中,且密度大。
  由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中心城潛在的地震以及其他災種的破壞性要大大高于其他地區。因此,增加中心城避難場所用地工作的重要性要比其他區大得多。
  第五章中心城現狀避難場所用地資源
  第11條總用地規模及人均面積
  可利用作為避難場所的用地——主要指公園綠地、其他各種綠地、體育用地、學校操場用地等。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統計數據資料,中心城現有上述各類用地約15000公頃,其中公園綠地面積2768公頃(不包括水面面積);其他各種綠地11517公頃;體育用地(市、區級體育場)13處,面積22公頃;學校操場693公頃。
  2003年中心城常住人口870萬,人均可利用作為避難場所的用地17平方米。
  截至2004年底,中心城已建包括海淀區海淀公園(見附件圖05)、朝陽區太陽宮公園(見附件圖06)在內的24個避難場所(見附件圖03),總面積344.3萬平方米,可容納160.1萬人。
  注:1.其他各種綠地:指除公園綠地以外的街旁綠地、防護綠地以及單位內和住宅之間的附屬綠地等。
  2.體育場用地為場地面積(見表五)。
  3.學校操場用地只統計了1000平方米以上操場(見表六)。
  4.未計算中心城新增的回龍觀和北苑北地區45平方公里用地和人口(27.5萬),公共綠地(67.97公頃),綠化隔離地區綠地(93.5平方公里)以及其他綠地(323.67公頃)。
  5.《北京中心城避難場所用地資源現狀圖》見附圖02;《北京中心城避難場所用地資源規劃圖》見附圖03。
  6.區縣和新城在做避難場所專項規劃時,應將可用作避難場所用地按類別進行編號,以便于輸入市避難場所數據庫。
  7.在綱要繪圖時,參考了國內外城市避難場所資料,見附件07臺灣臺北信義區避難區(據點)分布圖,08日本東京避難場所分布圖,09日本東京新宿區廣域避難場所建設規劃圖。
  (1)公共綠地—公園面積
 
表四中心城公共綠地公園面積表(平方米)
 
 
  (2)體育用地
 
表五 市、區級體育場(平方米)
 

序號
 名   稱
 場地面積
序號
名  稱
場地面積
  1
先農壇體育場
20000
 8
石景山體育場
30000
  2
陶然亭游泳場
3000
 9
海淀體育場
16000
  3
宣武體育場
19000
 10
奧體中心
16000
  4
月壇體育場
10000
 11
地壇體育場
10000
  5
工人體育場
20000
 12
東單體育中心
10000
  6
天壇體育場
20000
 13
國家體總運動場
15000
  7
豐臺體育場
30000
 
 
 
 
     
 
總計
 
219000

 
  第12條避難場所用地資源匯總表
 
表六 各區避難場所用地資源匯總表(公頃)
 

區名
公園綠地
其他綠地
體育用地
學校操場
總計
東城區
74
43
2
24
143
西城區
99
46
1
46
192
崇文區
218
48
3
19
288
宣武區
49
41
4
23
117
朝陽區
585
6801
3
258
7648
海淀區
1015
2268
2
187
3472
豐臺區
311
1781
3
93
2188
石景山區
417
489
3
343
952
   總計
2768
11517
22
693
15000

 
  第13條人均用地資源
 
表七 現狀各區人均避難場所用地資源
 

區名
常住人口
(萬人)
可用作避難場所用地
(公頃)
人均避難場所用地面積
(米2
東城區
69
143
2
西城區
83
192
2.3
崇文區
41
288
7
宣武區
61
117
1.9
朝陽區
236
7648
32.4
海淀區
237
3472
14.6
豐臺區
102
2188
21.5
石景山
41
952
23.2
 
 
 
 
總計
870
15000
17.2

 
  如果體育用地和學校操場用地在建筑物倒塌范圍以外,基本上全部面積都可以用作避難用地。但公園綠地作為避難場所,因為有大量的樹木,水面、假山石、陡坡等,因此,并不是所有面積都可用來搭建帳篷避難。根據有關資料,作為2004年建設的24個應急避難場所之一的海淀公園及大多數場所,總面積中僅有60%左右能夠作為避難場所用地。考慮到北京市公園綠地的實際用地情況,除去水面外,本規劃綱要推薦按其總面積的60%計算避難用地。
 
  表八 按60%標準計算,各區人均避難場所用地資源
 

區名
可用作避難場所
用地(公頃)(100%計算)
可用作避難場所
用地(公頃)(按60%計算)
常住人口
(萬人)
 
人均避難場
所用地面積
(平方米)
東城
143
86
69
1.3
西城
192
115
83
1.4
崇文
288
173
41
4.2
宣武
117
70
61
1.1
朝陽
7648
4589
236
19.4
海淀
3472
2083
237
8.8
豐臺
2188
1313
102
12.9
石景
952
571
41
13.9
 總計
15000
9000
870
10.3

 
  注:1.公園綠地和其他綠地按照60%計算,體育用地和學校操場用地按100%計算。2.未加入新總體規劃增加的回龍觀和北苑北地區,以及豐臺區河西和海淀區山后地區的綠地。
  第14條避難場所用地資源情況分析
  綜上所述,從可用作避難場所的公園綠地和體育場、操場等用地情況來看,總面積較大,按常住人口計算人均用地面積,除宣武區為1.9平方米以外,都已經達到了2平方米以上。但加上暫住人口,按常住人口計算,宣武區和東城區就不足2平方米了,西城區勉強達到2平方米。若采用推薦的標準,按照總面積的60%計算實際可利用面積的話,東城、西城、宣武三區都僅為1平方米多一點。
  此外,還有其他情況也要考慮:
  第一,中心城避難場所用地資源分布不均衡。
  作為老城區的四個區,即東城、西城、宣武、崇文平房多,數量大,又較集中,一些地區能夠作為避難用地的公園綠地等很少,尤其是在歷史文化保護區,如西四北頭條—八條,前門大柵欄保護區等。此外,一些舊城改造區,平房改建成了樓房,但是其綠地面積卻增加不多,主要是應該規劃安排的人均1—2平方米的公共綠地,在改造時沒有建設。這樣地震等發生時,那里的市民就很難找到能夠安全疏散的避難場地。城四區增加“避難用地”,即增加公園綠地,提高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是全市能否達到人均避難場所用地標準的關鍵。
  第二,新大型居住區的避難場所用地資源情況不容樂觀。
  望京、回龍觀等大型居住區人口多、人口密度大,建筑多、建筑密度大,但缺少公園綠地、運動場地等的面積,避難用地不夠。居住區,尤其是大型居住區公園綠地等欠帳,實際也造成了避難場所用地不足,也應是值得注意的問題。在規劃上,上述公園綠地等嚴重不足的居住區附近再安排居住區或大型公建時,建議其綠地率要增大。要充分注意遺留問題,在規劃上多安排公園綠地建設,考慮附近居住區人員數量和人均占有面積問題,在用地上盡可能彌補原來綠化用地的欠帳,使得在較大的區域內,人均綠地面積—避難用地面積達到本避難場所規劃綱要要求的2平方米的標準。
  第三,要重視異地轉移疏散避難問題,編制好相關應急預案。
  由于歷史原因,綠地等可用作避難場所的用地分布不均勻,一些居住區多些,一些居住區少些。這種情況下,避難場所用地相對多的居住區要接納鄰近用地少的居住區居民來避難。各行政區在編制避難場所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到這一點,早做安排,在組織保障措施,即疏散應急方案上有所體現。避難用地不足的東西崇宣四區,可考慮研究將部分市民轉移疏散到避難用地較多的地區的問題,并編制相關的疏散預案。這樣也可以部分地解決避難場所用地不均勻的問題。
  依上述分析,今后中心城舊區改造、大型居住區解決和彌補綠化用地不足時,如何增加公園綠地,即增加應急避難用地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市、區安排小公園、小綠地(小游園、小運動和健身活動場地)時,包括建設萬平方米綠地時,應將其主要安排在舊城區、危舊房改造區、綠地不足地區以及其周圍地區。這樣可以取得一舉兩得的效果:既增加了綠地,又間接增加了應急避難用地。
  隨著北京中心城綠地系統規劃的實施,到2010年中心城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將達到15平方米,二環內將達到6平方米。這些將大大緩解舊城區(東西崇宣)缺少綠地,避難用地不足的問題。另外,根據總體規劃到那時將完成疏解(外遷)中心城近百萬人口的任務。人口的減少也將在一定程度上保證舊城區,乃至整個中心城達到規劃綱要制定的人均避難用地面積標準。
  第四部分
  第六章避難場所的用地分類、等級及場所類型
  第15條用地分類
  參照國外和國內的分類方法,可利用作為避難場所的用地一般分為緊急避難場所用地和長期(固定)避難場所用地。
  (1)緊急避難場所用地
  緊急避難場所用地主要是指發生地震等災害時受影響建筑物附近的面積規模相對小的空地,包括小公園綠地、小花園(游園)、小廣場(小健身活動場)等。這些用地和設施一般能夠起到發生地震等突發災害時,在相對短的時間內,具有提供用地周圍若干個鄰近建筑中受災居民臨時和緊急避難使用的功能。也可以認為它是轉移到固定避難場所的過渡性用地。但在實際中它卻又是在最短的時間內可以最快、最直接地接受受災市民,最能夠減少災后人員傷亡的用地(場所)。緊急避難場所用地是整個應急避難場所規劃綱要中最重要的設計環節,對于受災市民應急疏散避難,直接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來說最為重要。
  (2)長期(固定)避難場所用地
  長期(固定)避難用地主要指相對于緊急避難場所用地來說面積規模較大的市級、區級公園綠地,各類體育場等,規模再大些的還包括城區邊緣地帶的空地、城市綠化隔離地區等,主要用于安排居住區(社區)、街道辦事處和區級政府等管理范圍內的居民相對較長時間的使用。此類避難場所用地既可以為一個居住區或街道辦事處范圍內的受災市民使用,也可為多個居住區服務。避難用地面積越大,離居住區、建成區越遠,相對就越安全,越有利和方便于災后政府集中救助工作。
  由于地震發生時地質活動情況多變,加上地下人防工程結構、建設質量、抗震設防等情況比較復雜,在其能否作為避難場所問題上存在一定分歧,故本規劃綱要暫不涉及利用地下人防工程作為避難場所問題。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的規定,已確定為避難場所的用地,不論是緊急避難用地,還是長期(固定)避難用地,在破壞性地震以及其他大規模災害發生后,有關所有權人和管理權人(單位)應當無償對受災市民開放。
  特別提示:已經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目錄,以及批準為國家級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公園等,如天壇公園、故宮等,要慎重對待將其作為避難場所,必要時可根據其“保護規劃”劃定部分場地,避免人為對歷史建筑和環境的破壞。
  第16條用地等級
  根據避難場所用地的不同規模,可將其分為兩個等級:
  一級為大型避難用地,二級為小型避難用地。
  一般來說,與緊急避難場所和長期(固定)避難場所用地規模相對應,緊急避難場所可視為二級小型避難用地,長期(固定)避難場所則為一級大型避難用地。例如,跑道不足200米的中小學操場(面積2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左右),以及小型綠地、體育健身場地大多為2000平方米左右,均可作為二級避難用地;跑道在200米以上,包括擁有400米跑道的大中小學操場(面積為4000平方米以上)可作為一級避難用地。
  通常級別越高,所接收的受災人員越多,反之則越少。但從突發地震等災害,市民緊急疏散角度來講,越靠近居住區的,作用越大。相對而言,市民緊急疏散,緊急避難用地作用突出,災后政府組織救援時,則長期(固定)避難用地功能顯著。這樣,既要進行市、區級公園等那樣的一級大型避難用地建設,也要保證二級小型避難用地——小公園、小綠地的數量,二者共同發揮作用,相互補充,絕不可重視一方,而輕視另一方。
  第17條避難場所建設類型
  根據避難場所用地的不同功能和性質,將其建設類型分為三類:
  (1)公園型。
  (2)體育場(操場、廣場)型。
  (3)小綠地型。
  第七章避難場所建設要求
  根據國內外城市有關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的經驗,結合北京城市用地現狀,本規劃推薦下列避難場所用地面積設置標準。
  第18條用地面積標準
  一般情況下,緊急避難場所用地面積不小于2000—3000平方米;長期(固定)避難場所用地面積不小于4000平方米以上。
  制定緊急避難場所的用地面積標準考慮了北京首綠委辦公室提出的要在北京中心城內距離居住區不超過500米的范圍內建設一個3000平方米左右的街心花園,或綠地的綠化目標問題。
  制定長期(固定)避難場所用地面積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標準,考慮了一般中小學校擁有400米跑道的操場的面積規模就與該面積相當。
  若某些地區情況特殊,如東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個區,可以根據當地用地現狀及居民人員數量,在參照上述標準的同時,可以設置適合本區、街道、社區等需要的小于本標準的避難場所。如面積為1000平方米左右的空地,包括學校小操場、城市小綠地、小廣場、小運動場等;四周沒有高大建筑物,又在建筑倒塌范圍以外,也可選擇作為緊急避難場所用地,但要達到下述基本人均用地面積標準。
  第19條人均(綜合)面積標準
  參照國內外城市有關標準,并根據新總體規劃的要求,緊急避難場所人均面積標準為1.5—2.0平方米,長期(固定)避難場所人均用地(綜合)面積標準為2.0—3.0平方米。
  體育用地和學校操場,如在周圍建筑物倒塌范圍之外,可按照實際面積考慮人均用地面積標準,但對于公共綠地和其他綠地,在除去水域面積之后,本綱要建議和推薦采用按照60%的比例考慮實際可用面積,再計算人均用地面積。
  但考慮到一些地區,尤其是四個老城區的實際用地情況,緊急避難場所人均面積可以略低些,但最低不應少于1.0平方米。對現狀避難場所用地嚴重不足,達不到人均面積標準的地區,要制定將該地區居民疏散轉移到其他地區避難的應急疏散預案。
  人均用地(綜合)面積指避難場所應配備的主要設施用地面積:居住用地(棚宿區),應急物資存放用地(倉庫)、應急廁所用地、指揮部門用地、醫療(衛生)救護站用地等,不包括避難場所內部道路、水域等面積。
  要盡可能在大型商場、超市,人流集中的公共建筑,如醫院、圖書館、影劇院、企事業辦公建筑等周圍規劃安排避難場所。新建筑在考慮場地規模時,除工作人員外,還要加入前來人員人數(平均天·人)。可參照緊急避難場所人均用地標準計算人均用地面積,設計避難場所規模。
  注:日本《強烈地震發生時的避難生活手冊》中確定的大型集中避難用地人均安全面積標準為2平方米(至少不得低于1平方米)。臺灣城市救災應急避難場所設置指標(2003年)提出緊急避難場所的人均用地指標為0.5平方米,臨時性收容所人均用地指標為0.5平方米,中長期收容所(相對于本規劃綱要的長期[固定]避難場所)0.8—2平方米,其中重點地區人均用地指標至少為1平方米。
  第20條服務半徑
  (1)緊急避難場所
  考慮到緊急避難場所距離住宅區較近的特點,服務半徑定為500米,即步行5—15分鐘內到達為宜。
  這一點主要參考了北京市首綠委辦公室提出的2002年后在北京中心城實現市民出門時,在不超過500米范圍內就會看到一個街心花園,或一片具有一定規模的綠地(3000平方米左右)的指標,同時也符合新的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點狀綠地,“實現居民出行500米見綠地”的要求。若將中小學校的操場選作避難場所,其服務半徑500米,也符合我市有關居住區“千人指標”中確定的設置小學距離方面的標準。
  (2)長期(固定)避難場所
  考慮長期(固定)避難場所主要為城市公園、區級公園、大型體育場、學校操場(有400米跑道)的特點,服務半徑定為2000米—5000米,即步行0.5—1小時內到達為宜。
  另外,制定上述服務半徑標準時,也借鑒并參考了《北京中心城綠地系統規劃(2001年—2010年)》中確定的有關公共綠地服務半徑標準。
  注:日本《強烈地震發生時的避難生活手冊》提出,根據日本阪神·淡路大地震的經驗,緊急避難場所避難距離以步行15分鐘的路程為最大限度。另外,臺灣城市救災應急避難場所設置指標(2003年)提出中小學操場作為避難場所時,其服務半徑為500米—1500米,疏散距離不宜超過1500米;社區公園為500—700米;市級公園為2000米。
  第21條配套建設要求
  (1)緊急避難場所
  用地應平坦,易于搭建帳篷及臨時建筑,并配備自來水管等基本設施,以滿足臨時避難及生活需要。另外,要考慮設置廁所的可能性。若在場所內無法解決,應制定就近入廁的方案。
  (2)長期(固定)避難場所
  除達到一般緊急避難場所建設的要求,包括劃定棚宿(居住)區外,還要有較完善的所有“生命線”工程要求的配套設施(備):配套建設應急供水(自備井、封閉式儲水池、瓶裝礦泉水[純凈水]儲備)、應急廁所、救災指揮中心、應急監控(含通信、廣播)、應急供電(自備發電機或太陽能供電)、應急醫療救護(衛生防疫)、應急物資供應(救災物品貯存)用房、應急垃圾及污水處理設施,并配備消防器材等,有條件的還可以建設洗浴設施,設置應急停機坪。
  (3)避難場所內的道路、廁所
  為保證災后救援車輛的正常行駛要求,避難場所(公園綠地等)內的主要道路的寬度應不低于3.75米(一條機動車道的設計寬度)。另外,要按照建設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的要求對避難場所進行無障礙設計,保證全部用地無障礙化——坡道化。還要根據殘疾人、老年人等弱勢群體的特殊生活需要,安排無障礙洗手間或專用廁位。
  第22條選址要求
  除了考慮就近安排的原則外,不管是緊急還是長期(固定)避難場所的選址、安排,要注意參考市地震防災減災規劃中的《北京市域地震斷裂帶及動參數區劃圖》斷裂帶分布情況,見附圖01。一定要避讓地震斷裂帶,砂土液化、沉降、地裂、泥石流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區,以及遠離泄洪區、低洼地易積水地區,高壓線走廊區域,以確保前來避難市民的安全。另外,也不要將避難場所安排在存放易燃易爆品、化學品等倉庫的周圍地區。避難場所還要安排在建筑倒塌范圍之外。
  第23條對避難場所周圍建筑的要求
  應急避難場所,尤其是長期(固定)避難場所周圍的建筑要采用抗震防震、防火耐火材料和構造,并且考慮建筑的倒塌范圍,同時,還要注意建筑高度和密度問題。
  根據唐山地震房屋倒塌情況分析,一般建筑物倒塌范圍的測算方法為:磚石混合結構、預制樓板房屋為1/2H—1H;磚石混合結構、現澆板房屋為1/2H;磚承重墻體房屋為1/3H—1/2H。
  其中H為建筑檐口至地面的高度。
  第24條對避難場所疏散道路的要求
  應急避難場所疏散道路對于受災市民前來避難,意義重大,直接關系到疏散速度,以及今后政府部門的救助工作。緊急避難場所應設置2條以上疏散道路;長期(固定)避難場所應設置4條以上疏散道路(要安排在不同方向上)。另外,參照一般防火通道的有關寬度標準,緊急避難場所的道路寬度不小于3.5米;長期避難場所疏散道路的寬度不小于15米。
  注:日本《強烈地震發生時的避難生活手冊》規定,連接大型集中避難用地的疏散道路的寬度為15米。
  第25條對避難場所的所有權人、管理人(單位)的要求
  避難場所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單位)要按照規劃要求安排所需設施(備)、應急物資,劃定各類功能區,并且設置標志牌。避難場所的所有權人等要經常對避難場所進行檢查和維護,保持其完好,以保證其在發生地震時能夠有效利用。已確定為避難場所用地的,不論是何類何等,在地震發生時,有關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單位)均應無償對受災群眾開放。
  第五部分
  第八章規劃實施步驟
  第26條近期規劃實施年限:2010年前
  2006年,根據本規劃綱要,開始編制完成區、縣、新城以及重點鎮地震及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首先是中心城八個區,重點是人口密度大的東、西、崇、宣四區。應按照本規劃提出的各項要求,對所在區可作為疏散場所的用地資源情況進行較詳細的調查,結合各區的實際和特點,完成各區避難場所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并納入各自的總體規劃及近期建設規劃中。各行政區等要不斷地補充、調整和完善各類避難場所,使其更加適合全市防災震減災的需要。有條件的區,還可以進行小規模(可考慮以社區為單位)不定期的防震(火災等)疏散演習,以檢驗避難場所的實用性、利用效果,及規劃的可操作性,并根據演習經驗再行對避難場所專項規劃進行完善及調整,使場所建設和規劃達到切實可用。
  要加快應急避難場所及其配套設施建設。要在2004年初步完成24個應急避難場所的基礎上,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場所建設任務,首先要保證規劃重點地區的重點地段,尤其是奧運村、CBD地區。從2006年起,中心城每年要完成20—30處應急避難場所(可接納150—200萬人)的確定和配套設施建設,各新城每年完成3—5處(可接納6—10萬人)應急避難場所的確定和配套設施建設。2008年奧運會前,要完成奧運村、奧林匹克公園、各奧運比賽和練習場館以及奧運官員、運動員賓館等周圍的應急避難場所設置和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實現人文奧運的目標,保證安全,滿足各國各地運動員的避難需要。
  各區在安排和推動避難場所建設時,要參照我市已建成的避難場所,首先選擇已基本具備避難場所必需的各類設施,且場地條件較好的市級、區級公園進行試點,然后再逐步推開。力爭在近期規劃實施期內,即2010年前完成所有大型避難場所—市、區級公園,學校操場,體育場等避難場所的配套設施建設工作,以基本能夠滿足市民疏散避難的需要。
  另外,新城在編制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時,要根據本規劃綱要提出的有關避難場所設計、人均指標、服務半徑等標準,安排好避難場地,并進行相應的配套設施建設。
  注:區、縣和新城在編制避難場所專項規劃時,要參照本規劃綱要,編繪各類圖,包括區、縣、新城在北京市的位置圖、可用作避難場所用地現狀圖、規劃圖、各類應急指揮中心位置圖等。避難場所圖,應主要包括避難場所所屬地區(街道)在區縣和新城位置圖、避難場所在所屬地區(街道)位置圖、避難場所服務半徑(服務范圍)圖、避難場所應急規劃圖等。
  第27條遠期規劃實施年限:2020年前
  在實現2010年近期規劃的基礎上,繼續完善全市應急避難場所規劃,以及場所配套設施建設,并在可能的情況下擴大地震(火災等)避難演習的規模,進行大級別避難演習。
  第九章避難場所建設必要的保障條件
  根據本規劃綱要關于“規劃編制的迫切性”的論述,北京現在面臨著可能發生中強地震的形勢,因此,在制定應急避難場所規劃、確定避難場所建設原則時,我們考慮并緊密結合了城市建設實際和中心城人口現狀,以及可利用作避難場所用地資源現狀等情況,采取均衡布局的方法,力求盡可能多地規劃安排避難用地,以求安置更多的受災居民,減少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第28條建立和完善市、區、街道三級綜合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這是全市綜合災害應急和減災工作必須建立的政府組織機構。三級指揮中心密切協作,能夠保證全市抗災減災工作的正常進行。這樣,全市將形成市級綜合災害應急指揮中心一個,區級19個(包括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街道級數百個的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組織)。規劃綱要建議:組建市級綜合災害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和協調區縣、新城、鎮等地震及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包括審查具體個案避難場所規劃和配套設施建設方案等項工作,以加快和推動我市避難場所建設。
  第29條建立避難場所資料庫
  要對所有應急、長期(固定)避難場所做到心中有數,要盡快建設全市性避難場所數據庫,以及各區縣、街道數據庫。這些數據庫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避難場所的具體位置及編號、面積大小、可容納人數、與避難道路的連接狀況、配套設施情況等。另外,數據庫建立后,還要再通過仔細核(普)查,進一步挖掘可利用的新的避難場所用地,并配之以必要的設施。
  第30條大力增加避難場所用地——主要是增加小綠地、小公園
  (1)城市建設要注意綠地建設
  上面已經提到,中心城現狀是建筑密度大,尤其是四個老城區,包括33片歷史文化保護區在內。四個老城區仍有很大比例的舊平房、簡易樓房。從規劃用地角度分析,避難用地嚴重不足,因此,在我們進行開發建設,以及舊城區危舊房改造時,一定要結合綠地規劃,包括廣場建設,有目的、有計劃地增加避難用地,尤其是在安排居住區(社區)級小公園、小花園時更應重視這一問題。如果有條件和可能,建設皇城根遺址公園那樣的既有一定長度,又有一定寬度的綠地(帶狀公園),以滿足附近居民避難的需要。大型居住區,尤其是新建居住區、不斷擴大規模的居住區,如回龍觀、望京地區等,人口密度高、高層建筑密集,尤其要關注建設公園綠地問題,盡可能多安排,絕不能只重建設,而忽略了防震避難這一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問題。要樹立安全社區的理念。
  (2)重視公園綠地的綜合防災減災作用
  根據綜合防災減災的需要,參照國外主要是日本城市規劃安排避難場所的經驗,公園綠地最適合用作避難場所。例如,日本阪神地震后,十幾萬受災市民疏散到城市公園中避難。現在日本的主要大城市都建設了防災公園。另外1976年唐山大地震波及北京,據有關資料介紹,包括中山公園在內的三個大型公園,當時接納了17萬受災群眾避難。一些規模較大的公園還成了當時各級政府進行救援工作的指揮中心和物資集中(發放)地。另外,公園中的有些設施,如供水管線、小運動場地、小賣部等,在受災群眾的避難生活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城市綠地在防災減災方面的作用還包括它具有可以有效地防止和阻斷地震后次生火災蔓延的功能。例如,日本關東地震后發現,地震時63%的次生火災是由于城市綠地這一開放空間的存在而熄滅的,只有37%是通過人工撲滅的。此情況也佐證了城市綠地除具有疏散避難作用外,還具有減少和阻斷地震次生災害的作用。因此,對居住區公園綠地建設工作應給予充分的認識,從減少人民群眾傷亡,保護其生命安全的高度去認識。進行居住區、居住小區規劃建設,要認真執行并完成居住區人均2平方米,居住小區人均1平方米公共綠地的指標要求。
  第31條建立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系統
  要保證災后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應建立市、區級救災物資儲備和保障系統。該系統以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庫為中心,以下設區縣級分儲備點(庫)中心為結點的全市綜合倉儲網絡。
  根據綜合救災的需要,科學地規劃儲備物資的品種和總量,包括食品、藥品、帳篷、救災鍬鎬鏟繩等,并健全災民救助物資儲備制度,以保證災時、災后市民的生產和生活正常進行。另外,可以考慮綜合開發地下空間資源,包括地下人防設施,利用地下空間進行救災物資儲備。這點對于城區救災來講,非常重要,可以起到及時、快速調用各類物資的作用。另外,要根據城市新的總體規劃的安排,結合我市倉儲物流設施布局調整工作,利用原有倉儲設施,建議在四、五環路附近,有計劃地選擇和安排2—3處救災性質的專業物流園區,或者綜合性物流園區,要在其中辟出一定的容量用來儲存救災救援物資。
  第十章規劃實施條件
  編制規劃,就要有規劃實施的保證條件,否則規劃再好,也將不能發揮它的作用。尤其是本避難場所規劃綱要,因事關城市建設和發展,事關市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其實施保證條件就更顯重要了。
  第32條建立各級防震減災領導機構
  市政府設立應急委員會(包括防震減災方面),各區、街道也要建立相應的機構,并將防災減災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這是保證專項規劃實施的重要組織保證條件。三級政府都有了專門的領導機構和專門的人員,綜合防災減災工作就落實到了實處。
  第33條編制與避難場所規劃相協調的應急疏散預案
  有了避難場所規劃,建設了相應的配套設施,若發生地震等災害,安全疏散、有秩序地安排受災居民就是大問題了。因此,各區要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編制與避難場所規劃相協調的應急疏散預案,這是保證規劃綱要順利實施的關鍵。
  第34條加強綜合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民防范意識
  要在全市范圍宣傳、普及防災減災知識,讓普通市民知曉防災減災的內容,了解避難場所專項規劃,清楚所在地區避難場所的位置,這樣才能在發生地震時,有備無患,以平穩的心態應對突發事件,將災害損失減少到最低水平。要結合“國際減災日”,即每年十月的第二個星期三,進行全市范圍的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普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1)有必要在中小學開展防災避難知識方面的教育,從小抓起,提高防范意識,有條件的還可以進行相關的演習。
  (2)本規劃建議:學習日本阪神和京都市的經驗,建設地震博物館,或市民防災減災教育中心,用來作為常設的專門進行普及地震以及多災種知識的基地。據資料介紹,該中心的最大特點,就是采用了讓參觀者親身體驗和感覺為主的教育培訓方式。那里建有模擬各級別地震的訓練屋。參觀者進去后,可以親身感受真實的地震發生過程,增加自我保護常識,并學習和訓練如何在地震時及時關閉煤氣灶和電器開關,防止震后發生次生火災的辦法。據稱,五分之一的京都市民曾到中心參觀接受教育。
  第35條應急避難場所規劃與各方面的參與和支持
  (1)避難場所規劃是一項系統工程,實施的成功與否要靠各部門的協調配合。
  不能只靠規劃、地震管理部門,需要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堅決落實《北京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中確定的各級應急機構、各有關部門應承擔的應急行動職責,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和發展計劃、經濟、建設、園林、教育、體育、民政、市政管理、國土房管、民政、公安、衛生和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才能做好此項工作。作為避難場所的管理人或所有人,各級園林、教育、體育、民政等主管部門應編制相關財政預算,以保證避難場所配套設施、物資儲備設施等所需資金,保障市、區、新城等各級避難場所規劃的順利實施。
  (2)各基礎設施部門,包括水電氣生產企業、園林綠化、學校、通訊等單位要積極參與防災減災避難場所建設工作。
  大家都要有防災,防大災的準備,防患于未然。還要充分發揮街道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作用,依靠所有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全體市民的共同努力,使本專項規劃發揮其應有的效能,最大限度地減輕各類災害造成的損失。
  第36條政府加大資金投入,完善避難場所配套設施
  (1)市、區政府應將防災減災工作納入其“五年”和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財政預算和物資儲備中,安排一定的抗災救災工作經費和物資,適當撥款進行已確定作為避難場所的公園等的配套設施建設,將避難場所所需設施(備)建設好,并使其在需要時能用好用。
  (2)鼓勵有條件的單位開展地震等災害應急救助技術和裝備的開發研究和研制;要建立災害緊急救援專業隊伍,配備現代化的專業設備,并且注意平時訓練,以做好充分準備,迎接突發地震災害。
  第六部分
  第十一章后續工作
  第37條各區、縣避難場所規劃
  第38條新城(11個)避難場所規劃
  第39條研究和制定應急避難場所規劃設計規范
  第40條研究和制定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
  第41條人防工程等用作應急避難場所研究
  附件1:疏散道路設計要求
  (1)疏散道路的等級
  本規劃建議避難道路等級按照北京城市道路交通等級進行劃分。主要等級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支路以下為居住區道路)等。次干道以上等級道路一般用于連接固定(長期)避難場所,而支路及居住區等道路則用于接連臨時(緊急)避難場所。
  在規劃確定城市避難道路時,主干道路對于災后進行的大規模救災工作意義重大,是全市避難和救災活動的“保證線”。同時也不可小視次干路,地震時主干路因有立交橋,立交橋可能倒塌影響使用時,次干路會起到非常重要的替代作用,支路、居住區級道路,則是通往臨時避難場所必不可缺的,是受災群眾逃生的生命路。進行避難道路規劃,提出道路設計要求時,很大程度上是圍繞支路以下等級道路進行的,這是設計避難道路的重點所在。
  (2)疏散道路的布局原則
  1、主干、次干道路用作避難道路時,原則上為符合安全要求,不應相互過多交叉,以免影響其通暢性,保證路上車輛一定的行車速度。
  2、每個避難場所,尤其是長期(固定)避難場所至少應安排兩條以上避難道路,以提供不同方向前來避難的受災居民選擇和使用。
  3、避難道路兩側,除建筑物具有高抗震和耐火能力外,還要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止建筑物倒塌時,對道路造成堵塞,影響使用。
  4、連接長期(固定)避難場所的疏散道路,最窄寬度,根據國內外城市避難道路設計的經驗,應不低于15米,以保證消防車、救護車等通過需要。連接臨時避難場所的疏散道路寬度可適當窄些,但應不低于3米。
  5、對于學校、醫院、商場、影劇院、機場、車站等人員較集中的公共場所,應當設置緊急避難(疏散)通道,有條件的,其通道要與各類避難道路相連接,以方便受災人員盡快離開,疏散到臨時避難場所,或者疏散長期避難場所。
  6、對于已確定為避難用的道路,應設置避難引導標志(牌),且應醒目。另外,要加強對引導標志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毀)壞。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避難道路兩側進行建設和改造時,其建筑物原則上除要嚴格按照抗震設防規定設計外,還應符合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臨時占用避難道路。疏散道路上存在違章建筑物的,要將其拆除,以消除道路使用上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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