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南市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為更加嚴格執行有關標準和規范,進一步提高企業生產現場的文明程度,確保我市預拌混凝土的質量,依據國家現行標準、規范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內部管理。一是要加強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完善組織機構,健全生產、調度、運輸及后勤保障等環節的管理制度。二是加強對試驗室的日常管理。試驗人員要持證上崗,要定期對他們進行業務培訓和組織學習,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素質。要確保設備齊全,運行正常,嚴格原材料的進場登記和驗收,嚴格按標準和規范留置試塊和對外加劑的檢測,及時、準確、完整地實施各項實驗資料整理。做到組織機構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環境條件標準、工作程序規范,確保檢測試驗工作的真實、公正、準確、科學。三是要加強企業的廠容廠貌建設,保持辦公、試驗、生產廠區綠化美化、干凈整潔,提高文明生產程度。
第三條、嚴格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質量控制。預拌混凝土從材料進場、貯存、計量、攪拌、運輸必須認真執行《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03)標準。
第四條、嚴格對施工現場預拌混凝土的質量控制。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及時向施工企業提供施工現場存查的混凝土發貨單(副聯)、拌合站接收人簽字的配合比通知單、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質量備案表、供貨合同。監理單位應對供貨單位混凝土質量以及施工單位的混凝土澆筑質量進行監督,并負責組織混凝土開盤鑒定。混凝土開盤鑒定一律使用由山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監制的魯JJ—008表格式(見附表)。監理單位還應及時組織監理、施工、供貨企業三方共同進行混凝土坍落度檢測、砼試塊留置等。
第五條、按照《膠南市城鄉建設局關于我市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的暫行規定》要求,我市統一使用青島市預拌混凝土標準合同文本《預拌混凝土供應合同》。合同的公章要蓋單位法人公章,合同內容要明確注明各種標號的混凝土的澆筑部位、澆筑數量。各種標號的混凝土的澆筑部位要在每車次運輸單上進一步明確到軸線部位。
第六條、進一步明確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和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經三方見證留置的標準養護試塊,要由施工單位和生產企業分別養護。施工單位的試塊要放在工地或由第三方養護,嚴禁由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為其供應工程的施工單位代為養護。
第七條、進一步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的質量備案管理。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一經簽訂供貨合同要立即到質量監督機構進行質量備案,質量備案人員隨即通知監督員對該企業所供混凝土進行質量監控。如發現該工程所用預拌混凝土先使用后備案的,將責成有關單位對備案前使用預拌混凝土部位進行結構鑒定。
第八條、使用預拌砼的工程,在主體核驗之前申報主體技術資料時,預拌砼生產企業應向施工單位提交該工程所用預拌混凝土內部試驗資料(包括碎石、砂、水泥、粉煤灰、外加劑等試驗報告,資料可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施工單位將該部分資料單獨成卷,與主體施工技術資料一并報質量監督站審查,否則,該工程主體不予進行核驗。
第九條、為規范預拌混凝土市場秩序,增強服務意識,確保預拌砼質量,對一個單位工程(未在招標書中預先注明由多方承擔的)只能由一個混凝土企業供貨,與需方簽訂唯一的合同,預拌砼需方無正當理由,嚴禁中途隨意更換預拌混凝土供應單位。確因預拌混凝土質量、供應方不能滿足施工進度要求等原因,按合同規定終止合同的,需方應提前向質量備案機構提交書面報告,在雙方按合同結算工程款后,方可更換供應單位,新的供應單位應按規定重新進行質量備案。否則,視為未備案處理。
第十條、使用預拌砼的工程,嚴禁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擅自使用現場攪拌砼,一旦發現,立即停止施工,并對使用部位進行結構鑒定,同時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進行嚴厲處罰。預拌砼生產企業嚴禁為施工單位虛開運貨單,否則,將按相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
第十一條、預拌砼生產企業要增強質量意識和服務意識,不得弄虛作假,不得無故拒供,否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況嚴重的,停產整頓。
第十二條、認真執行膠南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外地入市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管理的通知》(南建管字[2007]7號)文件規定,外地向我市供應預拌混凝土的生產企業,按規定辦理入市備案登記。嚴禁市外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以各種名義或形式掛靠我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承攬業務,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膠南市城鄉建設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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