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寧波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甬經資源[2008]73號
各縣(市)區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公安局、建設局、交通局、技術監督局、環保局、散裝水泥辦公室,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質檢總局、環保總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及浙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公安廳、建設廳、質量技術監督局、環保局《轉發商務部等六部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浙經貿商發展[2007]344號)精神,進一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提高建筑工程質量,促進文明施工,現將《寧波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予貫徹執行。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寧波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質檢總局、環保總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及浙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公安廳、建設廳、質量技術監督局、環保局《轉發商務部等六部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浙經貿商發展[2007]344號)精神,進一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提高建筑工程質量,促進文明施工,現就我市建筑工程限期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時間
自2008年7月1日起,市區(海曙、江北、江東老三區)新開工建筑工程必須使用預拌砂漿(含干拌砂漿和濕拌砂漿),施工現場禁止使用水泥攪拌砂漿。根據實施情況,本市將逐步擴大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區域范圍。
二、加快預拌砂漿規范發展
1、加快預拌砂漿發展,應根據市場容量合理規劃預拌砂漿建設布局和生產規模,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同時鼓勵企業因地制宜發展預拌砂漿物流系統,加強產品的市場開發,降低預拌砂漿成本。
2、加強預拌砂漿應用技術研究,在工程試點應用基礎上,盡快編制符合我市實際的預拌砂漿生產與應用技術規程。
3、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標準和地方相關的技術、環保要求,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確保預拌砂漿產品的質量。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其中干拌普通砂漿的生產、運輸、儲存和使用,散裝砂漿比例必須達到90%以上。
4、在確保產品質量前提下,鼓勵在預拌砂漿生產中使用粉煤灰、鋼渣等工業廢棄物作為原料,以減少對天然砂的使用,凡利用粉煤灰等工業廢棄物達到30%以上的生產企業,經市經委審核認定,可按國家規定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5、干拌普通砂漿生產企業應向施工現場提供散裝砂漿移動儲存攪拌罐,砂漿運輸車必須使用密閉的散裝砂漿運輸車輛。
6、市建委、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實施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備案管理。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向市建委、市散裝水泥辦公室提交生產設備、檢測設備和技術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提交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型式檢驗報告、生產企業技術條件情況等材料。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試驗室經考核合格且經審核具備生產條件后,市建設、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定期向社會公布生產企業名錄。
[Page]
7、按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規定用途,對預拌砂漿科研開發、試點工程、物流設備建設等項目,經財政部門批準,有重點予以一定的資金支持或建設項目貸款貼息。
三、加強建設工程使用預拌砂漿監督管理
1、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編制和管理預拌砂漿計價依據,定期公布信息指導價,以便于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將應用預拌砂漿納入工程預算,將使用預拌砂漿列入招標文件,投標人應將使用預拌砂漿費用列入投標報價。
2、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規定范圍內建筑工程使用預拌砂漿的監督,對必須使用而不使用預拌砂漿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或提請建設單位改正。
3、未備案及檢測不合格的預拌砂漿,不得用于工程項目;不合格的預拌砂漿已用的,按工程質量問題處理。
4、建設、施工單位在建筑工程中使用預拌砂漿(不含袋裝及未經備案的砂漿),視同使用散裝水泥,市散裝水泥辦公室應按省有關規定返退其所繳納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四、加強對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領導和協調
1、經濟、建設、公安、交通、技術監督、環保及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散辦)等部門按國家、省有關政策,加強協調,通力合作,加強對預拌砂漿生產、運輸、使用等各環節的聯動管理,并根據各自職能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和辦法,共同推進此項工作。
2、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編制預拌砂漿預算定額;公安交通部門制定預拌砂漿車輛在市區通行的措施;質監部門加強預拌砂漿的質量和技術監督;環保部門加強預拌砂漿生產、運輸、使用過程的環保管理。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散辦)要積極配合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做好預拌砂漿的宣傳工作。
3、對建設項目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施工場地揚塵不達標,預拌砂漿生產、運輸、使用等企業未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由相應的建設、質監、環保、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