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建筑施工企業須全員參加工傷保險
來自安徽的農民工小李在泰州市某建筑工地做瓦工。去年10月,他不慎被側翻的水泥板砸斷了腿,看病花去數千元。事發后,建筑單位、包工頭相互扯皮,小李一分錢補償都沒拿到。這種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事,今后在我市不再會發生了。
從現在起,泰州市范圍內的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3月19日,《泰州市建設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出臺。
《辦法》規定,凡在我市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和維修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等,不分隸屬關系、所有制形式和資金來源,均須按規定為所有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據泰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保處負責人黃東平介紹,以往,建筑企業只有相對固定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一線的農民工反而成為工傷保險的空白。《辦法》的出臺就是要保障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所有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化解用人單位的用工風險。
針對建筑行業中掛靠行為非常普遍,建設項目層層分包的現狀,《辦法》特別提出,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將建設工程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由發包方承擔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的責任。
工程招投標時,建設單位應當將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應繳的工傷保險費一次性繳納。沒有參保的建設工程施工企業,相關部門不予發給《安全生產許可證》。
據了解,建設工程項目工傷保險實行實名制管理,施工期間如有人員變動,需及時變更備案。在施工中,如發生工傷未登記備案的,由施工單位承擔職工工傷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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