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及混凝土管樁原材料登記生產企業基本條件覘
一、總則
1、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有固定生產和經營場所,其經營范圍包括申請登記的原材料產品。
2、具備技術開發能力或有技術依托單位;
3、企業通過ISO9000認證或質保體系完善且有效運行。
4、具有批量生產的能力,并通過環保、安全等部門的審批。
二、檢測能力
1、技術、標準文件
企業所生產產品必須有全套產品原材料檢驗、過程產品檢驗和出廠成品檢驗標準及檢測方法標準;對于尚無對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新產品,應通過省級以上技術鑒定,制訂企業標準,并按照國家、省相關政策執行。
2、儀器設備、設施
2.1 企業應有經營范圍內原材料檢測、過程產品檢測和成品檢測所需全部儀器設備和相應的檢測環境條件。
2.2 檢測設備完好,定期檢定合格。
3、檢測項目
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的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項目。
4、人員
4.1 企業質量管理應有專門機構負責,負責人應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并有3年以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經驗。
4.2 企業試驗室負責人應具有建筑材料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并有3年以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經驗。
4.3 企業試驗室至少應有3名專職檢測人員,檢測人員應省級熟悉相關檢測規程、操作規范,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生產控制
1、具有計量準確、工藝控制穩定、生產設備齊全的生產線。
2、具有廢水、廢渣和廢氣處理系統,符合環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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