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大理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粘土實心磚的通告》的登記報告
大市府規登〔2008〕3號
大理州人民政府法制局:
現將大理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大理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粘土實心磚的通告》及其說明各一份報請登記。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大理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粘土實心磚的通告
為貫徹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墻體材料革新,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的開發和應用,限制、禁止粘土實心磚的生產和使用,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節約能源,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改革和推廣節能建筑的通知》(國辦發〔2005〕33號)、《大理州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辦法》(大理州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1號),大理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城市轄區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粘土實心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禁止時間:2008年12月31日
2、禁止范圍:在下關城區(含大理省級經濟開發區)、大理城區(含大理省級旅游渡假區)、鳳儀城區(含鳳儀創新工業園區)等轄區內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
3、禁止對象:在禁止范圍內的建筑工程、生產企業、使用單位。
4、市人民政府大力提倡使用新型墻體材料。鼓勵企業、個人在市內投資建廠、生產粘土實心磚替代產品。
5、本通告自2008年12月31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關于《大理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粘土實心磚的通告》的備案說明
為了貫徹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墻體材料革新,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的開發和應用,限制、禁止粘土實心磚的生產和使用,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節約能源,大理市人民政府決定從2008年12月31日起在市轄區內開展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粘土實心磚的工作。為此,我們制定了《大理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粘土實心磚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現將有關事項作如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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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布《通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大理市作為國務院首批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近年來又相繼獲得全國優秀旅游城市,全國十佳魅力城市的稱號。并列入國家第二批限時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的城市之一。由于長期的建筑施工傳統落后方式,我市以粘土實心磚和非節能建筑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變,毀田燒磚、破壞耕地的現象屢禁不止,特別是近年來城鄉建設的快速發展,對建材產品的需求量急劇增加,粘土實心磚生產呈增長態勢。如何節省耕地、節約能源、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環境和改善建筑功能、提高建筑質量、提高建筑抗震能力等問題就擺在我們面前,因此,適時開展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粘土實心磚的工作已顯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二、《通告》實施的條件和措施
1、國家對環境保護、節約能源、資源綜合利用,保護耕地,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相關規定,為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粘土實心磚的工作提出了依法整治的依據。
2、各級黨委、政府對保護土地資源、節約能源的措施相繼出臺,為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粘土實心磚的工作提出了較為規范的制度保障。
3、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年來不斷提出保護耕地和節約能源的建議(提案)和人民群眾環境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為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粘土實心磚的工作提供了一定的群眾基礎。
綜上所述,盡管粘土實心磚以其實用方便的特點會給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粘土實心磚工作的實施帶來很多困難和問題,但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粘土實心磚,保護耕地和節約能源的條件和措施已逐步成熟和具備。
三、編擬《通告》的依據
1、云南省政府第89號令《云南省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規定》;
2、國家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相關規定;
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1號《大理州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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