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混凝土生產企業建設(技改)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鹽城)簣
各縣(市、區)建設局、發改委、經貿委: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市預拌混凝土發展工作不斷取得新突破。2006年,全市預拌混凝土推廣量達129萬立方米,為上年的3倍,其中鹽城市區推廣119萬立方米,預拌混凝土使用率達80%以上,基本完成了國家四部門下達的“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任務。
截止2006年底,全市混凝土生產企業數已由2005年底的7家發展到17家,預拌混凝土年設計生產能力由2005年的365萬立方米發展到835萬立方米,并呈現出市、縣(市)聯動發展、快速發展的新格局,絕大多數縣(市)都具備了混凝土生產供應能力。我市預拌混凝土在快速發展過得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個別縣(市、區)混凝土生產企業過度發展、重復建設的問題已經顯現,如鹽城市區混凝土生產企業已達到11家,其中鹽都區4家、市開發區3家、亭湖區2家、市直2家,市區年設計生產能力近600萬立方米,已遠遠超出每年200萬立方米左右的實際需求量。即使如此,仍不斷有單位和個人準備在市區新建混凝土生產企業。混凝土生產能力的過度增長容易導致企業間的惡性競爭,影響行業和企業的健康發展。
為引導鹽城市混凝土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減少盲目投資現象,有效控制行業風險,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和市領導指示精神,就加強混凝土生產企業建設(技改)項目的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一、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設置,應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健康發展的方針,不斷完善管理措施,既要做好扶持和引導工作,又要防止盲目建設和企業間惡性競爭。混凝土攪拌站的布點方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其他部門,根據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建設規模、預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城區道路交通運輸狀況編制。二、新建混凝土生產企業要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嚴格按照建設程序報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立項建設。三、相關部門在混凝土企業立項審批時須事先征求同組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的意見,其中鹽城市區(包括鹽都區、亭湖區和市開發區)須征求市散裝水泥辦公室的意見,未征求意見的,一律不得審批。四、尚無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縣要加快發展;已經具備生產供應能力的縣(市)要進一步完善配套設施設備;預拌混凝土發展已呈過度趨勢的地方要注意混凝土建設項目的適度控制。按照我市目前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原則上,每個縣(市)城區以建設2個左右的混凝土生產企業為宜,而鹽城市區(包括鹽都區、亭湖區和市開發區行政區域)在近年內已不宜再批準新建混凝土攪拌站。以上通知,希即貫徹執行。
鹽城市建設局
鹽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鹽城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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