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大的建設工程九成必須使用散裝水泥
從今年的施工季節開始,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散裝水泥使用量須不低于90%,超量使用袋裝水泥的,超用部分每噸最高罰款50元。這是記者從昨天(18日)召開的全市宣傳貫徹《哈爾濱市應用散裝水泥和預混凝土管理條例》會上獲悉的。市領導王世華、魏偉出席會議并講話。
據了解,推廣使用散裝水泥的目的是節約資源和提高經濟效益。市人大去年通過的《哈爾濱市應用散裝水泥和預混凝土管理條例》,已從3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按照《條例》規定,今年的施工期開始,哈爾濱市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必須使用散裝水泥。市區內的建設工程項目,散裝水泥使用量應當不低于水泥使用量(不含預拌混凝土中的散裝水泥)的90%。為確保散裝水泥使用比例,《條例》規定,供應、銷售和實際使用散裝水泥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責令改正,并對未達到規定比例部分,按照每噸水泥20元以上50元以下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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