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區建設工程必須用預拌混凝土
為了加強預拌混凝土的使用管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保護城市環境,13日,市建設委員會根據國家、省有關部門的精神,專門下發文件,要求城市規劃區內的有關建筑物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
文件規定,從即日起,凡屬于框架、框剪、磚混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在50年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程要求組織生產,確保產品質量,還必須接受工程質檢部門的質量監督,其價格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發布價格信息,由市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對應使用預拌混凝土而不使用的建設項目,主管部門不予辦理質量監督及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對應使用預拌混凝土而不使用的工程,市建委將下發停工通知,責令停工,并對工程施工單位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給予物質處罰。為確保建設工程正常施工,市公安、交通、環保等有關部門給運輸預拌混凝土的車輛辦理控制路段的通行手續。
文件還規定,對干擾、阻礙預拌混凝土推廣、使用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嚴肅處理。今后凡進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拍賣或招投標的,均應將此條件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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