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禁止混凝土攪拌站使用立窯水泥
山東省2010年之前將淘汰熟料產能5344萬噸,同時禁止立窯水泥進入高速公路、機場、港口、橋梁、涵洞等重點建設工程和建筑物結構工程。今天,山東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就做好關停和淘汰落后水泥產能工作提出硬指標。
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到2010年,山東省將要淘汰立窯563座,淘汰熟料產能5344萬噸。其中,濟南市將要淘汰立窯16座,淘汰熟料產能160萬噸。通知強調,凡沒有水泥許可證的企業,一律依法查處并由當地政府予以關停。我省要求,要加大對立窯水泥企業的環保執法力度,對立窯水泥企業開展環保執法大檢查。凡粉塵排放不達標的立窯企業,依法給予經濟處罰,并限期停產整改,預期達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關停拆除。同時,對全省立窯生產線加大實施差別電價力度。按照“十一五”淘汰落后水泥產能年度計劃和名單,已經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的立窯生產企業在立窯關停前仍可享受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達到關停期限的企業自然取消。
通知提出,要提高建筑工程應用水泥準入標準,禁止立窯水泥進入高速公路、機場、港口、橋梁、涵洞等重點建設工程和建筑物結構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攪拌站使用立窯水泥。凡要由熟料改為粉磨站的立窯企業,全省各市經貿部門和有關企業必須出具關閉拆除立窯生產線的證明,向省關停和淘汰落后水泥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報,經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對關停和拆除立窯的企業,由各級政府給予適當補助。通知要求各市政府要認真落實水泥產能淘汰計劃和與省政府簽訂的責任書,確保完成淘汰和拆除立窯任務。因工作不力導致關停任務無法按期完成或因關停不當影響社會穩定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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