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墻材辦關于開展我市2007年度新型墻體材料確認年審的通知
穗墻建[2008]5號
各新墻材生產及經銷企業:
根據《廣州市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規定》(下簡稱《規定》)的要求,做好2007年度《廣州市新型墻體材料確認證》的年審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年審范圍:凡在2007年獲得我辦新發的《廣州市新型墻體材料確認證》和通過2006年度確認年審的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均應參加本次年審。
二、年審受理時間: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審條件:
(一)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二)符合省市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有關規定;
(三)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
(四)年審抽樣檢測合格(由我辦組織抽樣檢測);
(五)符合《關于重申對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確認工作的通知》(穗墻革[2001]01號)的附件要求。其中,根據《規定》的要求,不再辦理粘土類燒結空心磚、粘土類燒結多孔磚的確認。
四、抽樣檢測:
凡參加本次年審的企業,應通過我辦組織的產品抽樣檢測。抽樣檢測由我辦統一安排,檢測費用由我辦支付。從2008年3月起,我辦將與檢測單位一起到生產廠家進行現場抽樣檢測,或到由生產廠家提供使用該廠產品的工地進行抽檢,檢測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產品檢測報告作為確認證年審的依據之一。
另外,今年我辦將聯合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對在建工程的新墻材質量進行抽檢,抽檢報告也將作為確認證年審的依據之一,希望各生產企業加強產品質量管理,確保新墻材產品質量。
五、生產企業年審需提交的材料:
(一)廣州市新型墻體材料確認年審申請表(見附件);
(二)《廣州市新型墻體材料確認證》(副本);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2007年部分新墻材產品出廠合格證以及應用新墻材的工程項目、聯系人、聯系電話;
(五)產品沒有相關國家標準的,應提供地級市以上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六、辦理周期:申辦企業按上述要求備齊資料后,于4月1日前送到我辦,以便安排抽檢工作。經抽檢合格的企業,我辦將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批復。辦理確認證年審不收取費用。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予通過確認年審:
(一)2007年產品抽檢三次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市建委內控技術指標要求的,或產品抽檢不合格,要求進行整改而未完成的;
(二)未填報2007年生產銷售統計報表或填報不齊的;
(三)申報資料弄虛作假或主要生產設備、化驗室等確認條件不符合要求的;
(四)在年審受理時間未提交年審申請的。
八、未能通過年審的企業,將被取消新墻材產品確認資格。被取消確認資格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其確認申請。
九、沒有辦理確認或未能通過年審的企業,其產品不可進入廣州市建筑工程中使用,不能享受新型墻體材料的有關減免稅政策優惠。
十、通過2007年度《廣州市新型墻體材料確認證》年審及本年新確認的企業名單,將在《廣州建設》、《廣州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廣州造價信息》、《廣東建設報》以及廣州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網站等媒體上公布。
特此通知。
廣州市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辦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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