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返退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的返退工作,鼓勵建設單位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根據國家、省有關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型墻體材料,是指符合國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并經省、市墻改管理部門認定的墻體材料。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并全額繳納專項基金的建設工程項目。
第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應用比例達到下列要求的,按照核定的實際新型墻體材料用量比例返退專項基金:
(一)在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工程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的比例達到95%以上的;
(二)在已經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縣(市)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工程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的比例達到85%以上的;
(三)第(一)、第(二)項規定范圍以外的建筑工程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的比例達到70%以上的。
在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工程±0.00以上不得使用粘土實心磚,使用粘土多孔磚、空心磚的部分,不計入新型墻體材料使用比例。
第五條 建設工程項目實際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比例按以下方式確定:
1、計算新型墻材實際使用量,應先將所有新型墻材換算成標準磚,再按公式計算:
新型墻材使用比例=新型墻材總量÷墻材總量×100%
2、不能計入建筑面積的建筑工程如圍墻、煙囪等,憑新型墻材銷售稅務發票標明的數量計算新型墻材比例。
第六條 專項基金返退程序
1、建設單位必須在建設工程項目墻體完工且墻體未粉刷前向當地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書面提交墻體工程核驗報告,以及所采用的新型墻體材料的有關證書的復印件。
2、墻改辦收到書面報告后,三日內派員會同財政部門實地對墻體工程進行核驗(未按時提出書面申請的建設工程,其專項基金返退不予受理)。
3、經核驗后,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一個月內向墻改辦報送主體工程竣工圖一套,工程決算書一套和所購入該項目墻材發票及繳納專項基金發票復印件。墻改辦根據工程核驗情況對建設單位所報送資料進行計算,核定新墻材實際使用比例。
4、建設工程項目新型墻材實際使用比例達到規定要求后,墻改辦向建設單位發放《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返退申請表》,經建設單位填報蓋章,墻改辦簽署意見后,到同級財政部門辦理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清算手續。
5、建設工程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比例達到規定要求的,扣除代征手續費和政府調節基金(征收總額的30%)后,按核定比例返退專項基金。
第七條 建設工程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單位繳納的專項基金不予返退:
1、建設工程未按時按標準全額繳納專項基金的;
2、建設工程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未達到規定比例的;
3、在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的城市規劃區,凡建筑工程±0.00以上墻體中使用了粘土實心磚的;
4、在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的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工程使用粘土多孔磚、空心磚的部分;
5、建筑工程墻體完工后,未向墻改辦提出核驗申請,建設單位擅自進行墻面遮蔽處理的建設工程;
6、建設工程主體竣工后30日內,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報送相關資料的;
第八條 建設單位返退專項基金時,必須開具經財政或稅務部門批準的往來結算收款收據。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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