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設廳關于在工程建設中恢復執行非承重輕集料砼小型空心砌塊提高強度等級的通知
吉建科〔2008〕3號
各市(州)、縣(市)建委、建設局、房產局、長白山管委會規劃建設局:
省建設廳于2005年7月下發了《關于在工程建設中暫緩執行非承重輕集料砼小型空心砌塊提高強度等級的通知》。通知下發后,緩解了長春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所帶來的建材產品供不應求壓力,為推動全省新型墻體材料行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經過兩年多的技術儲備、技術升級,全省新型墻材生產企業的規模、技術裝備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產品質量穩步上升,已具備恢復執行非承重輕集料砼小型空心砌塊提高強度等級的條件。自本文下發之日起,恢復執行《關于發布〈吉林省建設領域禁止使用落后技術與產品目錄(第一批)〉的公告》(公告第九號),同時《關于在工程建設中暫緩執行非承重輕集料砼小型空心砌塊提高強度等級的通知》(吉建科函[2005]6號)廢止,要求在工程建設中禁止使用內墻強度等級低于MU3.5、外墻強度等級低于MU5.0的非承重輕集料砼小型空心砌塊。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盡快將此文件轉發到相關單位。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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