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吉林省建筑標準設計《預制混凝土方樁》(吉G92-311)的通知
吉建設〔2007〕23號
各市(州)建委(建設局):
由吉林化學工業公司設計院主編的吉林省建筑標準設計《預制混凝土方樁》(吉G92-311),因國家規范的修改,已不適用。經研究決定廢止,自發文之日起實行。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
吉建設〔2007〕23號
各市(州)建委(建設局):
由吉林化學工業公司設計院主編的吉林省建筑標準設計《預制混凝土方樁》(吉G92-311),因國家規范的修改,已不適用。經研究決定廢止,自發文之日起實行。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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