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限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通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通知》(國辦發[2005]33號)、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公布第二批限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城市名單的通知》(發改環資[2005]2656號)和《黑龍江省新型墻體材料開發利用管理規定》(省政府2007年第6號令)的精神,結合我市墻改工作實際,本著分階段推進,按比例實施,試點先行,逐步推廣的原則,經市政府2007年第六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現將我市限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以下簡稱“禁實”)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除中心城區東至站前大街,西至卜奎大街,南至南馬路,北至中華路內的建筑工程已經實施“禁實”外,在其它區域逐步推進“禁實”工作:
(一)自2007年12月31日起,凡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內新開工建筑工程要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實施“禁實”。
(二)自2008年12月31日起,中心城區、富拉爾基區城市規劃區內全部建筑工程實施“禁實”。
(三)自2010年12月31日起,昂昂溪區、梅里斯區、碾子山區城市規劃區內,訥河市城市規劃區內全部建筑工程實施“禁實”。
實施“禁實”后,各規劃區內的圍墻及所有臨時建筑設施同步實施“禁實”。為保持歷史文化建筑特有風貌,經市文物管理部門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此類項目的維修及建設可以使用實心粘土磚。
上述“禁實”時間以項目設計中標通知書為準。
二、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國家、省政府的政策精神,充分認識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推廣應用新型墻材,是墻材產品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充分認識“禁實”對于節地利廢、保護生態和改善建筑功能,對推動節能減排,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大意義,不斷增強“禁實”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三、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具體措施,落實把關環節,確保“禁實”工作有效實施。凡不按規定實施“禁實”的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受理設計、施工圖審查、監理、質監、驗收備案等手續;對違規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必須依法加強對新型墻材生產、流通和應用的監督管理,將“禁實”和推廣應用新型墻材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加快制定行政、經濟、技術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依據國家規定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全面推動“禁實”工作。
五、進一步完善新型墻材產品、建筑設計、施工、驗收的技術規程和標準化體系,強化標準實施和應用技術培訓。新型墻材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必須加強對進入施工現場墻材產品的二次檢驗,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
六、市墻改管理部門對新型墻材企業和產品實行備案管理,加大對實心粘土磚生產企業限產轉產工作力度;市技術監督部門加強對墻材產品質量的定期抽檢;國土資源部門對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實行逐年審批,并加快土地復墾工作。
七、把墻改工作納入市、縣(區)各級政府工作目標,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各級建設、發改、規劃、國土資源、財政、經濟、質量技術監督、環境保護、工商、稅務、科學技術、交通、公安等部門應按照職責,密切協作,聯合推動,系統實施。
八、本通告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并建立工作協調和督辦檢查機制,注意總結和積累“禁實”工作推進過程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加強宣傳,提高共識,確保“禁實”工作的順利實施和各階段目標的按期完成。
特此通告。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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