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預拌商品混凝土行業自律公約
混凝土專業委員會已成立,為保證混凝土質量不斷提高,更好地為用戶服務,規范行業管理,促進混凝土行業健康發展,經各會員單位共同協商,特制定以下幾條自律公約:
一、不接手其他公司已施工的工程。
1、簽訂過供應合同后,已打過墊層的工程視為已施工工程。
2、工程施工過程中不論什么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
3、工程施工過程中,需方提出調換供應單位而在原供應單位不同意的工程。
4、只要是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在接手以上情況工程前,應及時和原供貨單位取得聯系,通報情況。
二、遵守行業價格標準規定
1、混凝土價格標準參照建委造價辦信息價,結合市場行情由專委會成員單位開會討論決定。
2、價格標準確定后,由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表決通過,表決形式為少數服從多數。
3、價格標準通過后,由專委會成員單位簽字蓋章認可。
4、價格標準自通過之日起各會員單位必須遵照執行。
三、工程墊資的具體規定
為防止在工程墊資上競爭進行爭搶工程,現做以下規定:
1、工程墊資原則上以2000M3或±0.000為最高限量。
2、工程墊資付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個月。
3、工程每次付款不得低于已施工工程額的80%。余款在主體完工后一個月內付清。
四、對于違規企業的違規認定和處理辦法。
1、對于企業在接工程時是否違規,首先是被侵權企業要及時向行業通報具體情況。
2、專委會在接到通報后,應及時向有關單位詢問情況予以落實,責令其終止違規行為。
3、經查詢通報不符者,由專委會向通報單位講清情況,消除企業之間誤會。
4、經查詢確有違反行業以上規定行為的,專委會規勸其企業自行改過,否則專委會對其違規行為在全行業進行通報批評并做出相應制裁。
鄭州市建筑業協會混凝土專業委員會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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