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出臺《關于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的文件
鎮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鎮江市公安局
鎮江市建設局
鎮江市交通局
鎮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鎮江市環境保護局
鎮江經貿環資【2007】304號
關于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
各轄市(區)發改與經貿委(經科局)、公安局、建設局、質監局、環保局、散裝水泥辦公室:
為了進一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節能減排工作的深入開展,按照《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質檢總局、環保總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要求,鎮江市自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攪拌砂漿。為了如期實現這一目標,本著“產品先行,完善規范,逐步推開”的原則,我市就該項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重要意義
預拌砂漿是一種新型建筑材料,是進一步擴大散裝水泥的使用,提高水泥散裝率的重要技術措施;推廣應用預拌砂漿,有利于資源節約,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途徑;推廣應用預拌砂漿,有利于減少環境污染,是開展文明施工,提高工程質量的有效手段;推廣應用預拌砂漿,有利于保護勞動者,減輕勞動強度,是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二、明確目標,認真落實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
(一)從現在起,各有關管理部門要積極培育和發展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開展預拌砂漿現場使用試點工作。
(二)按照商改發[2007]205號文件規定,在市區(含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新區)范圍內,從2008年7 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水泥現場攪拌砂漿。
(三)全市其它各轄市區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攪拌砂漿。
三、培育預拌砂漿生產企業,保證砂漿產品質量
(一)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培育扶持骨干企業,形成與我市應用市場相匹配的預拌砂漿生產規模。今年內積極扶持市內有條件企業新上干粉砂漿生產線,落實一家市級干粉砂漿生產示范企業;
(二)堅持以科技為導向,市場為基礎,因地制宜開發多功能、特種性能的干粉砂漿品種,滿足工程不同部位的砂漿需求;
(三)加快制定預拌砂漿生產發展規劃。在試點的基礎上,完善優惠政策,嚴把市場準入關,確保預拌砂漿產品質量,保證建筑工程預拌砂漿的供應,避免盲目投資造成的資源浪費;
(四)確保預拌砂漿產品質量。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和地方相關技術、環保要求,制定相應的應用技術規程,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在標準化管理、計量管理、工序控制、質量檢測等方面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確保預拌砂漿產品質量。
四、落實試點工程,制定配套應用標準和定額
(一)落實具有代表性的項目作為預拌砂漿試點工程。采用邊試點、邊總結的辦法,探索一條適合我市市情的預拌砂漿推廣使用辦法。
(二)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編制預拌砂漿預算定額,以便于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將應用預拌砂漿納入工程預算。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將使用預拌砂漿列入招標文件,投標人應將使用預拌砂漿費用列入投標報價。
五、明確工作目標,落實禁止現場攪拌的措施
加強對發展預拌砂漿的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鼓勵預拌砂漿的生產和使用,經貿、公安、建設、交通、質監、環保及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共同推進此項工作。
(一)各級散裝水泥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實施辦法,負責落實發展預拌砂漿的政策措施。同時聯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積極培育扶持預拌砂漿生產企業。
(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符合標準要求的散裝水泥,從事預拌砂漿的生產企業要配備必要的儲存、運輸設施,預拌砂漿散裝發散能力應當達到70%,各級散辦要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加強預拌砂漿生產、使用的管理辦法,共同做好監管工作。
(三)施工現場自行架設攪拌機的,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勒令停工整改。建設項目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由市散裝水泥主管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鼓勵企業在預拌砂漿中使用粉煤灰和工業尾礦等固體廢棄物制造的人工機制砂。利用工業廢棄物達到30%以上的生產企業,可申請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五)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保證預拌砂漿車輛在市區的通行,以實現工程連續性施工的需要。
(六)各級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要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密切配合,做好發展預拌砂漿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預拌砂漿生產和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積極做好生產、運輸、使用環節的協調服務,加大推廣應用預拌砂漿的宣傳工作。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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