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建設委員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
長建發[2007]304號
市質監站、市安監站,各縣(市)、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預拌混凝土管理,促進預拌混凝土行業健康發展,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監督管理職責
(一)落實監管責任
市質監站負責對全市預拌混凝土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縣(市)、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開展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對進入市管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質量和施工質量實施日常監督管理;督促預拌混凝土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質量檢測及生產配合比信息化管理系統,并對上傳數據適時監控。
市安監站負責對全市預拌混凝土企業安全、文明生產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建設局及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對進入本轄區區管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質量和施工質量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市質監站、市安監站和各縣(市)、區建設局應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二)完善監督制度及措施
市質監站應建立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監督的重點是: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質量行為、質量保證措施、原材料檢驗、產品質量及檔案資料管理等內容;同時采取每季度監督檢查和每月不定期監督抽查的方式,促進全市預拌混凝土質量全面提升。
二、加強預拌混凝土企業資質管理
按照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結合長沙市預拌混凝土行業實際,我委決定對設立分站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實行備案管理。設立預拌混凝土企業分站的要求:
(一)所有已設立分站的預拌混凝土企業應當于2007年9月30日前,將分站的相關資料按要求報市建委進行備案;
(二)預拌混凝土企業設立分站必須符合本市國土、規劃及環保主管部門的要求,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產品質量必須達到并嚴格執行國家規范、標準,配備有足夠數量的生產供應設備和技術人員;總站具備對分站生產經營、產品質量、財務管理的控制能力。
(三)未經備案登記設立分站并已進行生產和銷售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市建委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三、強化質量控制,規范檢驗程序
(一)預拌混凝土企業必須加強質量管理
一是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有關規范、標準;二是必須健全和完善質量保證體系;三是必須嚴把原材料進場檢驗關;四是必須嚴把混凝土配合比關;五是必須充分發揮試驗室的質量控制作用;六是要實行技術交底制度。
(二)各方責任單位應嚴把質量檢驗關
《長沙市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細則》對“預拌混凝土的檢驗與驗收、施工質量控制”已有明確要求,我委在此再次重申:
1、預拌混凝土企業負責出廠檢驗。應根據技術標準和合同的規定對出廠預拌混凝土的塌落度、拌合物性能和強度等進行出廠檢驗,檢測結果應作記錄并存檔備查。
2、施工單位負責交貨檢驗。施工單位必須按照交貨檢驗制度對預拌混凝土數量和質量進行現場檢查,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預拌混凝土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在預拌混凝土進入施工現場卸料后嚴禁加水、嚴禁進行二次轉運、嚴禁二次攪拌、嚴禁將超過初凝時間的混凝土用于工程。
3、各監理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使用的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進行監理。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及現場施工質量的控制,確保所監理建設工程項目的結構安全。
4、預拌混凝土質量判定應以交貨檢驗結果為依據,交貨檢驗混凝土試樣應在混凝土澆筑的工程部位取樣制作。交貨檢驗的檢測報告作為工程質量評定與驗收備案的必備資料。
四、充分發揮協會作用
市建筑業協會混凝土分會應在掌握預拌混凝土質量動態的基礎上,緊緊圍繞著行業發展的需要和當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重心,強化自律機制,引導企業不斷增強質量意識,健全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同時,要積極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推廣新技術、新設備和開發運用新工藝、新產品;
(二)組織和開展崗位技術培訓。協助市建委加強對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檢測人員和一些關鍵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管理;
(三)加強行業自律、抑制行業惡性競爭,推行預拌混凝土合同備案制度及預拌混凝土企業銷售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四)協助行政主管部門對預拌混凝土企業安全生產和文明運輸的管理。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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