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工作的通知
鄂政辦發[2006]18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通知》(國辦發(2005)33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是保護耕地和節約能源的迫切需要,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保護環境的重要措施。我省是能源和耕地資源匱乏的省份,全省耕地面積僅占國土面積的16.32%,人均耕地僅0.76畝。目前全省城鎮房屋建筑面積約6.57億平方米,建筑使用能耗約占全省社會總能耗的27%,粘土磚在墻體材料中占據主導地位。2004年全省粘土磚產量達122.2億標磚,相當于毀田2萬畝,同時在燒磚中還消耗160萬噸標準煤,排放廢氣4萬噸、廢渣28萬噸。2004年全省房屋竣工面積5974萬平方米,其中達到建筑節能標準的不足15%,新型墻體材料占墻體材料總量的比重為31.8%.在城鄉建設中,由于認識不到位,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以下簡稱“禁實”)工作推進緩慢,推廣節能建筑的力度不夠,新型墻體材料應用率低、建筑能耗高的問題比較突出。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把做好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工作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機構,落實責任,加大工作力度。各級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領導小組要對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工作定期進行研究、總結,確定發展目標、推廣重點,制訂相應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并督促各部門做好工作。建設、發改、科技、財政、國土資源、農業、質監、稅務、環保、工商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共同推進此項工作。為加強統一管理,設區城市的所屬各區不再設立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部門,其工作由市級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辦公室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負責。
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宣傳,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與監督作用,大力宣傳我國和我省能源、耕地資源現狀與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重大意義,表彰在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分期分批組織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和相關技術標準的宣傳,加強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知識的普及和教育。對拒不執行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相關政策、法規和標準,造成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現象,要予以曝光,努力營造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明確工作要求,落實任務目標
(一)大力推進“禁實”工作。除因舊城改造、房屋拆遷等產生的舊實心粘土磚可就地利用外,對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分步實施“禁實”規定:在武漢市范圍內,按武漢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其他市、州、直管市城區從2006年起實行;各縣、市城區從2008年起實行;2012年全省鄉鎮鎮區全面實行“禁實”。武漢市在鞏固“禁實”工作成果的基礎上,要向禁止生產和使用空心粘土磚(以下簡稱“禁粘”)積極推進,并于2006年7月1日起在中心城區全面實行“禁粘”;2010年在全市實行“禁粘”。其他城市也應在全面“禁實”后,積極實行“禁粘”。
(二)積極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凡財政撥款或補貼的行政機關辦公用房、公共建筑、經濟適用房、示范建筑小區和國家投資的生產性項目等,都要執行節能設計標準,選用和采購新型墻體材料。力爭到2006年底,全省新型墻體材料占墻體材料總量的比重由目前的30%左右提高到40%以上,建筑應用比例達到50%以上;到2010年底,全省新型墻體材料占墻體材料總量的比重達到80%以上,建筑應用比例達到90%以上。
(三)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同步實施建筑節能改造。在建筑工程的設計、建造、使用過程中,依照國家和省有關建筑節能的政策、法規,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對建筑物的圍護結構采取保溫隔熱措施,采用節能型用能系統和產品、設備,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實現建筑節能50%的標準。從2006年起,各市、州、直管市城區的新建建筑必須全面執行建筑節能標準;2008年各縣、市城區內新建建筑必須全部達到建筑節能標準;2010年全省新建建筑全部達到建筑節能標準,全省大中城市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達標率達到20%以上,其中公共建筑的達標率達到30%以上。
三、制定法規標準,強化工作措施
(一)制定和完善有關法規和標準體系。認真貫徹落實《湖北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研究制定《湖北省建筑節能和墻體材料管理條例》,依法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根據國家產品認證認可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實施建筑節能和墻體材料的強制性認證,編制并定期發布全省建筑節能和墻體材料產品、設備、技術的推廣應用與限制淘汰目錄,組織編制建筑節能和新型墻體材料的地方標準、應用規程、設計施工安裝圖集、質量檢測驗收規范、節能建筑評估標準和監督管理要點,逐步形成全省統一規范的建筑節能和墻體材料標準體系。
(二)強制推進建筑節能項目建設。各地要制定建筑節能專項規劃,并納入“十一五規劃”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凡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省頒布的節能標準進行設計,并按照設計要求建造與驗收。新建項目的立項報告、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應包括合理利用能源與建筑節能的專題論證;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必須符合節能建筑設計標準;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進行施工和實施工程監理,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材料、產品、設備不得使用;項目的竣工驗收應同時驗收建筑節能的實施情況,并在驗收報告中注明建筑節能的實施內容和驗收情況;建筑物銷售或者交付使用時,應在建筑使用說明書中注明建筑物圍護結構、用能系統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的狀況以及相應的保護、使用要求。對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和墻體材料革新政策的建設項目,規劃與建設管理部門不予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管理部門不予驗收備案,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不予返退,并責令整改。未達到節能建筑標準的既有建筑在改建、擴建時,應同步實施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實施門窗、墻體、屋面的節能改造。鼓勵公共建筑對高能耗的中央空調系統和照明系統進行節能改造,鼓勵農村住宅采取節能措施。
(三)加強對粘土磚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全省行政區域內禁止新建、擴建實心粘土磚生產企業。現有實心粘土磚生產企業不得擴大取土范圍,不得延長取土期限,不得擴大生產規模,并逐步轉產空心粘土磚,生產取土期限到期后,應向生產新型墻體材料轉產或停止生產。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應負責組織并妥善處理好本轄區內實心粘土磚生產企業的限期關閉或轉產工作,對停產的廠區要組織復耕。
(四)嚴格對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的監管,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產業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地區的企業仍然繼續生產、銷售和使用實心粘土磚的,以及無照生產經營、銷售使用國家和省明令淘汰與限制產品的行為,堅決依法取締,嚴肅處理。加強對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的環境監督執法,依法處罰污染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嚴格監督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的生產銷售行為,禁止質量未達標的墻體材料產品出廠銷售。依據國家和省頒布的產業政策,禁止高能耗、高污染和規模過小的墻體材料生產項目投資與建設,引導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的新建、擴建和產品開發,鼓勵扶持一批新型墻體材料骨干企業做大做強,促進新型墻體材料向產業化、規模化方向發展,形成結構合理、技術先進、品種齊全、品質優良的新型墻體材料產業,基本滿足工程建設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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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積極開展示范試點工作。各地要廣泛開展以節能為重點,節水、節地、節材并舉的節能建筑與新型墻體材料示范工程,推出一批示范住宅小區和公共建筑,由點到面,總結經驗,逐步推廣。要按照“低消耗、高效率”的要求,探索建筑節能工作機制和運行方式。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要推出一批省級節能建筑與新型墻體材料示范工程,通過試點積累經驗,改進和完善建筑節能與新型墻體材料規劃、設計、建造、改造的標準和規范,促進推廣和應用。
(六)加大對新型墻體材料與節能建筑的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抑制實心粘土磚生產以及鼓勵新型墻體材料與節能建筑的政策,充分發揮投資、稅收、價格等經濟政策的引導和調控作用,引導建設單位和有關企業積極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和實施建筑節能。對列入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示范工程以及超低能耗的節能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在項目審批上予以傾斜,在有關規費和稅收上予以減免。發揮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在“禁實”、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生產與應用、建筑節能中的作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降低專項基金的征收標準,不得對任何建設項目減征、免征、緩征專項基金。對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科研項目和示范項目,要加大專項基金和專項費的扶持力度。對達到建筑節能標準的建筑工程,應按相關規定全額返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各級財政要安排必要的資金,支持開展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的研發、應用推廣、示范試點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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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