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
近日,《河北省建筑節能(2007-2010年)發展規劃》正式公布,明確到2010年,我省將力爭實現節能建筑比重達到25%,實現建筑節能18%以上、年節約300萬噸標煤能力,同時明確了11個設區市需要完成的既有居住建筑熱計量與節能改造面積。
目前我省建筑節能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定不夠系統;缺乏財政、稅收政策等有效的經濟激勵措施;新建建筑執行節能標準不嚴格,部分縣(市)疏于節能管理;既有建筑能耗高、改造難度大,全省市、縣城區尚有近90%的非節能民用建筑,約1.5億平方米的政府辦公與公共建筑能耗高,亟待加快改造等。
規劃提出,要對建筑節能強制性技術標準實施全過程監管,確保市、縣新建居住建筑全部執行節能65%標準、公共建筑嚴格執行節能50%標準。全省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熱計量與節能改造面積1300萬平方米,其中唐山完成300萬平方米,石家莊完成200萬平方米,保定、邯鄲各完成120萬平方米,承德、秦皇島、邢臺各完成100萬平方米,廊坊完成80萬平方米,滄州、張家口、衡水各完成60萬平方米。
加快太陽能與建筑物一體化進程,建立并完善適合我省氣候特征的太陽能光熱、光伏建筑一體化建設規范和標準體系。到2010年,全省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面積要達到新建建筑面積35%以上。
規劃還要求大力推廣應用建筑集成技術、新型建筑體系、墻體材料,限制實心粘土磚使用。到2010年以前,全省市、縣主城區全部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有條件的市實現禁止使用粘土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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