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新型墻體材料開發應用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
《撫順市新型墻體材料開發應用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業經2006年 3月30日市政府第 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
市長劉強
2006年4月10日
撫順市新型墻體材料開發應用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的開發應用,加強建筑節能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墻體材料的開發、生產和使用,以及建筑規劃、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新型墻體材料,是指除粘土實心磚以外,具有高強、輕質、保溫、隔熱性能,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筑墻體材料。
本規定所稱建筑節能是指以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能耗為目的的有關活動。
第四條 撫順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是本市新型墻體材料開發應用和建筑節能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新型墻體材料建筑節能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墻改節能辦)負責本市新型墻體材料開發應用和建筑節能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新型墻體材料開發應用和建筑節能工作。
第五條 對在新型墻體材料開發應用和建筑節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和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 禁止新建、擴建粘土實心磚生產企業和生產線。現有粘土實心磚生產企業和生產線,應當限產或者進行技術改造,轉產燒結多孔磚、空心磚等新型墻體材料,土源枯竭后不得易地繼續生產粘土實心磚。
新撫區、望花區、東洲區、順城區、經濟開發區城區范圍內禁止生產、使用粘土實心磚;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建筑工程,除工程±0.00線以下和局部部位設計構造要求需要的以外,均不得使用燒結實心磚,應當使用新型墻體材料。
撫順縣、清原縣、新賓縣城鎮范圍內建設工程±0.00線以上的墻體,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應當使用新型墻體材料。
第七條 鼓勵下列新型墻體材料的開發生產和推廣應用:
(一)摻加粉煤灰、煤矸石、頁巖、廢棄尾礦渣及爐渣等廢渣(質量比≥ 30%)的燒結多孔磚和空心磚;
(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多孔磚和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三)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用于建筑內外墻的建筑板材;
(四)預制及現澆混凝土墻體;
(五)國家、省鼓勵發展的其它新型墻體材料。
第八條 鼓勵下列建筑節能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
(一)能夠提高建筑節能效率的設計技術,提高建筑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的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
(二)節能效果顯著、耐久、性價比優秀的墻體保溫材料、配套材料和建筑用門窗;
(三)太陽能、地熱等可再生能源的綜合利用技術和產品;
(四)節能照明技術和產品;
(五)效率高、能耗低的采暖散熱、空氣調節和通風設備;
(六)建筑采暖用熱的控制、調節及計量技術和設備;
(七)適合農民自建房屋節能的設計、技術和產品;
(八)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技術和產品;
(九)提高供熱系統熱效率、降低熱損失的技術(包括供熱節能管理技術)和產品。
第九條 新建、擴建或改建的民用建筑,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省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及有關規程進行設計建設。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節能要求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委托工程項目的設計,不得擅自修改節能設計文件。
第十一條 設計單位應當依據建設單位的委托以及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和規范進行設計,保證建筑節能設計質量。
第十二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在進行施工圖審查時,應當將建筑節能設計作為施工圖審查的必審內容,對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項目,不予審查通過。
[Page]
施工圖經審查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審查合格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持《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在10個工作日內到市墻改節能辦進行告知性備案。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進行施工,保證節能建筑工程質量。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節能技術標準、節能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及監理合同,對節能工程建設實施監理。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按照建筑節能設計文件和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及設計文件要求的技術、材料等,對未達到節能設計標準要求的項目,應當記錄在案。
第十六條 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實行認證和淘汰制度。
對企業生產的符合國家規定的新型墻體材料,按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
墻體材料生產企業不得使用危害人體健康的工業固體廢物,生產新型墻體材料。
禁止沒有產品標準或者達不到產品標準、且未經認證的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在工程上應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準出廠。
市墻改節能辦負責對全市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的認證。經認證的產品,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媒體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在開工前按照有關規定標準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并持繳費收據到市墻改節能辦辦理登記備案。
第十八條 節能建筑實行認定制度。認定工作由市墻改節能辦負責組織實施。
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應當接受市墻改節能辦對墻體材料使用及建筑節能施工情況的檢查監督。
建筑工程主體完工后 30日內,建設單位憑新型墻體材料使用及建筑節能的相關證明材料提出申請,由市墻改節能辦會同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辦理專項基金返退手續。
市墻改節能辦在收到申請之日起 60日內,對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并達到節能建筑標準的民用建筑和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其它建筑進行檢查,按照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比例和節能效果返還相應的專項基金。
第十九條 下列建設工程免繳專項基金:
(一)非營利性社會福利建設工程;
(二)道路、橋梁、航道、給排水設施建設工程;
(三)農田水利建設工程;
(四)環境污染治理和廢渣、廢水、廢氣綜合利用建設工程;
(五)列入文物保護范圍的古建筑修繕工程;
(六)省政府批準免繳的其它建設工程。
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新建、擴建粘土實心磚生產企業和生產線以及土源枯竭后易地生產粘土實心磚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在城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0.00線以上的墻體使用燒結實心磚,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對責任單位處以每項單體工程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建設單位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建設質量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 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Page]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設計單位未按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未按照要求對施工圖進行審查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當事人和其所在單位責令改正,并處1萬以上3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審查資格。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未按照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進行施工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建設單位和個人在開工前未按照規定繳納專項基金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補交專項基金,并自開工之日起按日加收 1‰的滯納金。
第二十六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自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6年5月20日起實施。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