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改善城市環境,推進建筑施工技術進步,根據《遼寧省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規定》和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朝陽市城市規劃區內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單位及相關設計、施工、監理、造價、質量檢測和監督等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預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和根據需要添入的外加劑及摻和料,按一定比例集中計量、拌制后出售的,通過運輸車送達使用地點的混凝土拌和物。
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使用預拌混凝土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商糧、環保等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預拌混凝土生產、運輸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凡工程造價在50萬元以上或工程規模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對于不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工程項目,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工,限期改正,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 按規定應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其設計、建設、施工等單位必須在投資計劃、編制預算、組織招標、設計和施工等環節的要件中明確標注使用預拌混凝土。
第七條 如建設工程所需為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無法生產的特種類型混凝土,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現場攪拌的,必須書面報請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不使用預拌混凝土。
第八條 經批準允許在建設施工現場進行攪拌混凝土的,必須使用散裝水泥,并嚴格遵守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設立要符合城市建設規劃、建筑行業發展規劃及環保要求。生產預拌混凝土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并可享受推廣使用散裝水泥的相關優惠政策。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做好清潔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在生產地要設置車輛沖洗設施,不得將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網和河道內;要保持裝備車輛整潔,防止運輸過程中發生撒漏,污染環境。
第十條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照國家技術規范標準組織生產、使用和驗收預拌混凝土,不得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的預拌混凝土。預拌混凝土使用現場的見證、取樣、混凝土強度試塊,必須送經法定機構進行檢驗檢測。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一條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和運輸車輛的管理,遵守交通法規。
[Page]
預拌混凝土使用單位應保證建筑工地現場道路平整、暢通,并設置必要的照明、水源等設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設置必要的停車場地,無停車場地而確需占道作業的,須經城市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與使用單位要依法訂立供需合同,其中注明供應數量、起止日期、技術參數、價格和結算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的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的,違約方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預拌混凝土價格的形成應以市場調節和行政指導相結合為原則。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筑工程預算定額的有關規定和市場材料價格,制定符合市場行情的指導性價格,并定期進行發布。要加強對市場價格的監督,防止買方低于成本壓價,禁止賣方價格壟斷。
第十四條 預拌混凝土攪拌車、輸送泵車、散裝水泥專用車是設有固定裝置的特殊運輸車輛。為保證預拌混凝土在有效時間內送達,上述車輛需通過市區的禁行、禁停交通控制路段時,生產企業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通行手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有關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處罰。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朝陽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