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禁用"秦磚漢瓦" 違規者最高罰20萬
《浙江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將于2008年1月1日實施,《條例》規定,違反規定亂使用"秦磚漢瓦"式粘土磚的,最高可處罰20萬元。
17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等多家部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貫徹落實《條例》作出部署。《條例》所規定的新型墻體材料是指以非粘土為原料生產的,具有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節約土地和能源等特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墻體材料。
《條例》對強制使用新型墻體材料作出規定:政府投資或者補貼的工業和民用建筑工程應當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城市規劃區內框架結構的新建建筑工程應當使用新型墻體材料;鼓勵城市規劃區內其它建筑工程和農村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墻體材料。
《條例》對禁止或限制粘土磚作出規定:浙江省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城市規劃區內禁止生產空心粘土磚;禁止新建、擴建空心粘土磚生產項目;對現有的空心粘土磚生產企業,不得新增粘土資源采礦許可。
《條例》規定:違反規定生產或使用粘土磚的,按照其生產粘土磚的全部數量處每塊0.5元的罰款,最高罰款數額不得超過20萬元。
據統計,2006年浙江省生產新型墻體材料133.666億塊標準磚,占全部墻體材料產品產量得45.6%,建筑應用面積占全部建筑面積得54.6%。全年因生產應用新型墻體材料而減少廢氣排放2.07萬噸,節約土地2.21萬畝,節能82.88萬噸標準煤,綜合利用工業廢渣1229.46萬噸。但同時,浙江全年生產墻體材料近300億塊標準磚中,54.4%仍為粘土磚,年耗用近5000萬噸的粘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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