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商品混凝土正式納入質量監管
近日,湛江市建設局出臺了《湛江市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標志著全市商品混凝土生產正式納入質量監督管理。
近年來湛江市推廣應用商品混凝土工作步伐較快,在市區建設領域使用商品混凝土越來越多,商品混凝土生產廠家也不斷增加,市場競爭日益激烈。這對湛江市推進商品混凝土工作帶來機遇,同時也存在新的挑戰,質量監督管理問題便成了急需解決的問題。
《規定》明確規定,湛江市建設局是全市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負責全市商品混凝土日常管理工作,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全市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工作。
《規定》要求,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在供應商品混凝土時應向購貨單位(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提供:《預拌混凝土配合比報告》、《預拌混凝土發貨單》、《預拌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預拌混凝土特性及施工技術要求的指導書。《預拌混凝土發貨單》應做到一車一單,隨混凝土送料車一起送到施工現場,作為預拌混凝土交貨驗收的依據。
湛江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根據《規定》要求,負責對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定期監督和不定期動態監督抽查,并會同市散裝水泥辦公室開展全市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年度質量業績考評工作。
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未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生產、銷售商品混凝土;不按相應的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生產、銷售商品混凝土;生產的商品混凝土質量不合格;拒絕供應小批量混凝土(5m³);商品混凝土生產供應單位未按其合同約定按時供應,而造成質量事故等五種情形,市建設局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降低資質等級,并予以通報。《規定》已從十一月十六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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