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將通過立法促進散裝水泥發展
近日,《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條例》已經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擬于11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審議。此前于1997年11月1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江西省散裝水泥發展和管理辦法》和1999年7月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江西省散裝水泥發展和管理辦法)的決定》將同時廢止。
新發布的《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條例》共計28條,涉及到鼓勵和扶持;管理與監督;法律責任等內容。并對該省行政區域內應遵守本條例的范圍、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和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的職責、散裝水泥發散能力和目標、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使用袋裝水泥的范圍,對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生產、經營、運輸和使用以及相關部門職責做了相關規定,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收范圍、管理及返退、使用和違規和違反本規定行政處罰以及強制執行等方面都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
水泥行業是高能耗、高污染工業,也是節能減排的重點行業,水泥散裝化能促進水泥生產、流通和使用全過程的節能減排,它對節約資源能源,實現清潔生產,緩解江西省資源和環境壓力具有重要意義。這部條例是在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新形勢下出臺的第一部省級法規,它的發布和實施標志著江西省散裝水泥發展工作將步入法制化的軌道,通過地方立法形式來促使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工作實現標準化、規范化、法制化,從而推動建筑業技術進步,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散裝水泥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